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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商品住房
“賣舊買新”專項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花都區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花府辦函〔2026〕4號)相關規定,現就實施居民商品住房“賣舊買新”專項補貼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自2026年5月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在花都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網簽,且在網簽當日的前后1年內(2025年5月5日-2027年12月31日)出售個人名下本區二手住宅的(出售日期為二手住宅轉移登記的核準登記當日),可按所購新建商品住宅貸款總額的1%比例申領補貼。補貼對象為個人,即出售的二手住宅權屬人為申領人本人(含本人為共有產權人的情形),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也為申領人本人(含本人為共有產權人的情形)。
二、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總規模3000萬元,居民個人申請單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補貼金額為貸款(包括純商業住房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等貸款形式)總額的1%(補貼金額按四舍五入規則精確到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購房人申領成功后按貸款總額1%的相應額度給予補貼;貸款總額達到200萬元(含200萬元),購房人申領成功后按每套新建商品住宅2萬元的最高限額給予補貼。居民個人出售的一套二手住宅僅限對應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申領補貼,一套新建商品住宅僅可申領一次(個人享受補貼后,應按稅法相關規定納稅,由審核部門負責申報代扣代繳)。
三、補貼發放方式
自2026年7月至2027年12月,符合條件的市民可申領補貼,補貼資金每月發放一次,次月完成上月的補貼資金發放,補貼資金用完即止。
四、申領流程
1.線上申請:申請人需在每月月底前通過銀聯云閃付系統進入花都區商品房“賣舊買新”專區,實名認證并填報申請材料,包括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本人銀行卡信息(一類卡),所購新建商品住宅《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編號、約定的貸款總額、網簽日期;已售二手住宅《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合同編號、不動產登記字號、產權登記地址、轉移登記日期(申請人所需遞交的資料具體以線上申請平臺規定的上傳要求為準)。
2.資格審核: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每月5日前對上月申請人補貼申領材料完成線上初審;初審通過后由銀聯云閃付系統推送到花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和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完成資格審核后,申請人可在申請界面查詢審核結果。
3.補貼核發:補貼發放名單確定后,補貼發放部門將代扣繳個人所得稅后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因申請人銀行卡信息填寫錯誤等自身原因導致補貼資金無法發放的,原補貼發放資格失效,重新申請)。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新建商品住宅《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約定的貸款額度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申請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查實后我局將全額追回補貼款項,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居民商品住房“賣舊買新”專項補貼申領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不得收取代辦費、服務費、手續費等各類費用,不得截留申請人所遞交的申領資料。
(三)本通知所指居民個人出售本人名下二手住宅,是指以市場化方式出售二手住宅并辦理交易過戶,不包括贈予、繼承、析產等情形。
(四)2026年5月5日之前,居民個人已完成新建商品住宅買賣合同網簽,在本通知執行期間撤銷網簽又就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重新簽訂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補貼。
(五)如確需解除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購房人須先將已發放的補貼資金退還。
(六)申請平臺將于6月30日前正式上線。
來源: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輯:聰杰
復核:龔耀東 吳敏娜
校對:賈愚
審核:鄧必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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