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極”——這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易繼明對于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中某些法院判決的評價。想象一下這樣的場景:一家傳承了數百年的老字號店鋪,突然面臨著被法院強制“摘匾”的危機,僅僅因為一塊牌匾上的“稻香村”三個字。
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這兩個看似同宗同源的中華老字號,實則上演著一場持續十余年的商標拉鋸戰。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場糾紛中出現了極端現象——法院判決要摘掉企業懸掛數百年的“稻香村”牌匾。為何一塊承載著歷史記憶與文化傳承的牌匾,會成為法律戰場上的爭奪焦點?這背后折射的,不僅僅是商標權的法律博弈,更是歷史遺留問題與品牌生存空間的激烈碰撞。
歷史溯源:南北“稻香村”從同源走向對峙
如果按照輩分來算,蘇州稻香村絕對是“老前輩”。這家始創于清代乾隆年間的糕點店,在1773年就在蘇州觀前街開張了,當時稱為“蘇州稻香村茶食店”。根據史料記載,稻香村茶食糖果公司、稻香村茶食店在清光緒年間、民國期間也均開設過,雖然中間經歷幾次更名,但其傳承人、技藝等一脈相承,未曾中斷。
而北京稻香村的歷史則呈現出另一種面貌。按照其官網所述,這家店誕生于光緒年間,公元1895年。當時,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門觀音寺創建“稻香村南貨店”,成為京城生產經營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但這段歷史并非連續不斷——由于多種原因,這家店在1926年關張,直到1984年,這個派系的第五代傳人劉振英才重新籌建了北京稻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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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稻香村”的商標注冊時間線更耐人尋味。蘇州稻香村從1982年開始對“稻香村”商標提出注冊申請,陸續在“餅干、果子面包和糕點”等商品上被核準注冊。而北京稻香村則是在1997年被核準在“餡餅、豆包和餃子”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
計劃經濟時代商標意識的缺失,為后來的紛爭埋下了伏筆。在2004年之前,由于雙方市場不同——蘇州稻香村主要分布在南方市場,北京稻香村則集中在北京等北方市場——兩家企業幾乎沒有什么交集。但隨著互聯網電商的發展,原有的地域格局被打破,矛盾開始凸顯。
法律困境:商標共存為何如此艱難?
商標共存本應是我國商業發展中的常態現象,但南北稻香村的案例卻暴露出其背后的復雜法律困境。易繼明教授在《法治日報》上撰文指出,商標共存是伴隨著歷史、商業與貿易不斷發展而產生的一種現象,部分商標被迫共存不乏還與我國商標制度滯后和行政干預、地方政府保護有關。
南北稻香村之爭的核心焦點在于“使用在先”與“注冊在先”原則的權衡。蘇州稻香村主張其在糕點類商品上擁有在先的“稻香村”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商標注冊時間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時間。而北京稻香村則認為其商譽和使用歷史應得到法律保護,特別是在其并未在糕點類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冊商標的情況下。
判決中出現的極端訴求——“摘匾”——背后的法理邏輯耐人尋味。這種要求停止使用店招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其象征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它幾乎等同于否定企業的歷史存在。從法律角度看,這反映了法院在“維持市場穩定”與“防止混淆”之間的兩難選擇。
區域性知名品牌的保護難題更是加劇了這場糾紛的復雜性。南北市場長期形成的消費認知如何影響商標確權?法律對“老字號”歷史事實的認定存在哪些局限與證據難題?這些問題都沒有簡單答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易繼明在相關文章中指出,行政司法機關對共存商標作出的任何簡單無效或撤銷,都可能給企業帶來不公平,并造成企業多年耕耘的商標品牌利益受到不合理地貶損。
雙輸之局:內耗如何傷害品牌與市場?
南北稻香村長達十余年的商標拉鋸戰,無疑是一場典型的雙輸博弈。對兩家企業而言,最直接的損失是企業資源的巨大消耗。訴訟戰不僅拖累了雙方的資金、人力,更分散了企業的戰略專注度,讓本該用于產品創新和市場拓展的精力被無休止的法庭交鋒所占據。
更為深遠的影響是對品牌價值的持續折損。商標混淆導致消費者認知混亂,“我買的到底是蘇州稻香村還是北京稻香村?”這種困惑每天都在發生,稀釋了消費者的品牌忠誠度。市場拓展也因訴訟而頻頻受阻——異地開店往往會引發新的法律糾紛,嚴重制約了兩家企業的全國化布局。
消費者與行業則承擔著這場內耗的隱性成本。面對相似名稱與產品,消費者不僅感到困惑,更在反復的糾紛報道中逐漸失去對老字號品牌的信任。對整個老字號群體而言,這場公開的商標爭斗無疑損害了整個行業的聲譽,折射出傳統品牌在現代化轉型過程中面臨的治理困境。
破局思考:從“斗爭”走向“共榮”的可能路徑
難道南北稻香村只能在這場沒有贏家的官司中繼續內耗下去嗎?未必。或許可以從差異化經營中找到出路。兩家企業本就有著不同的歷史傳承和地域特色——蘇州稻香村主打南方甜口,產品如桂花糕、綠豆糕等軟糯香甜;北京稻香村則以北方咸鮮口味為特色,牛舌餅、棗花酥等產品咸香可口。通過在產品線、品牌定位、設計風格上明確區隔,雙方可以避免直接競爭,甚至形成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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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區別使用規則或許是另一條可行之路。可以借鑒國內外商標共存案例的經驗,探索在地域范圍、銷售渠道、視覺標識等方面制定協同規范。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議明確商標使用邊界,并強化對消費者的教育,或許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混淆。
制度與第三方介入的可能性也值得探討。商標局或行業協會能否牽頭制定老字號商標共存指南?探索“聯合商標”或“共有品牌”等柔性解決方案是否可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易繼明提出,對于共存商標,應當建立起三個層次以區別為核心的商標共存約束體系:首先是時間層次,應當遵循在后權益尊重在先權益的原則;當在后權益可能對在先權益造成損害時,在后權益首先負有區別標識的義務。
尾聲:歷史歸屬與現實利益的錯位如何調和?
南北稻香村的商標戰,本質上是歷史歸屬與現實利益的錯位,是法律剛性邏輯與品牌情感價值的沖突。如果這場糾紛交給你來調解,你會如何選擇?
或許可以從短期和長期兩個層面考慮。短期來看,劃定地理與產品使用范圍,允許雙方在現有市場上共存,暫停相互訴訟,給雙方一個冷靜思考的空間。長期來看,共建“中華稻香村”品牌聯盟,共享傳統工藝非遺標識,甚至合作開拓國際市場,未嘗不是一種雙贏的選擇。
老字號的生命力不在于獨占過去,而在于以創新姿態擁抱未來。當兩家都擁有深厚歷史底蘊的企業,將更多精力投入到產品創新、品質提升和文化傳承上,而非無休止的法律內耗中時,或許才能真正實現品牌價值的最大化。在這場持續十余年的商標爭奪戰中,和解或許比勝負更值得追求。畢竟,真正的勝利不是讓對方消失,而是在競爭中共生共榮,共同將“稻香村”這個中華老字號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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