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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使用的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柳煤礦被處以罰款2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濉市監孫罰﹝2026﹞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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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2026年3月26日,市監局執法人員在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柳煤礦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煤礦東風井在用1臺空氣過濾器(設備代碼:217032M212019B0202)已于2026年3月15日超過定期檢驗日期,未取得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合格報告,檢查期間該設備仍在正常使用。2026年3月31日,執法人員向該煤礦機電副礦長進行調查詢問,2026年4月1日向該煤礦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涉案特種設備安全員進行調查詢問,并提取了相關證據,現已將事實調查清楚。
當事人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柳煤礦在用的特種設備(空氣過濾器,設備代碼:217032M212019B0202),檢驗有效期至2026年3月15日。當事人于2026年3月3日向淮北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申請檢驗,同日該檢驗中心出具《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明確:該容器光譜檢測封頭Mn含量與制造文件中Q345RDMn含量不符,建議使用單位更換,未經整改完畢,停止使用該容器,并要求2026年4月3日前報送處理結果。
當事人明知設備已超檢驗有效期,且檢驗機構已作出“不符合要求、停止使用該壓力容器”的建議后,仍繼續使用;值班人員巡查記錄均填報“設備運行正常”,直至2026年3月26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才停止使用。 2026年4月3日,淮北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出具《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報告編號:FRD41-26-0206),檢驗結論: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評定為5級,不符合要求。該報告在“問題及其處理”一欄載明:“該容器材質不明,強度校核合格,不是在常溫下工作,依據《TSG21-2016》8.5.2(2)定為5級;使用單位停用并更換合格的壓力容器”,與淮北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的意見要求內容相符。當事人使用的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存在安全隱患。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并作出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柳煤礦,成立于2020年,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是一家以從事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為主的企業。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控股的能源化工企業,專注于煤炭全產業鏈運營,是淮北礦業集團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裁判文書25條;開庭公告40條,立案信息12條。
來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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