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婚禮但沒領證
分手時彩 禮需 要返還嗎?
情侶未領證
婚禮后情感破裂
2022年,來自江西的建偉(化 名)經 人介紹,認識了同在浙江嘉興打拼的來自大西北的佳慧(化名)。相似的境遇讓兩顆心很快靠近。
同年7月,兩人正式確定了戀愛關系,感情迅速升溫,不久便搬到一起,在佳慧租住的房子里開始了同居生活。
那段時間,日子過得平淡卻也溫馨,雙方都覺得“蠻好”,結婚成了順理成章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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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初,兩家開始商量婚姻大事。按照民間習俗,彩禮是重頭戲。建偉和佳慧在嘉善一家金店,精心挑選了結婚用的“三金”:金戒指、套鏈、手鐲。總共花了39955元。
兩天后,建偉的老爸通過銀行轉賬,向佳慧姐姐的賬戶轉了138000元,備注欄里寫著兩個字: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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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年三十,在男方的老家,30幾桌豐盛的酒席擺開,建偉和佳慧舉辦了隆重的結婚儀式。婚宴酒席等各項費用花了十幾萬,全由男方承擔。
紅包也都是建偉家收的。佳慧這邊,只有幾位至親遠道而來參加了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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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小兩口回到嘉善,在親朋好友看來,婚事已經是板上釘釘,就差那張結婚證。然而,這張證,卻再也不會來了...
共同生活像是愛情的試金石。據佳慧的說法,裂痕始于陳年往事:她發現建偉有一段復雜的過往,并可能外頭還有個孩子。
而佳慧自己雖然結過婚,但是沒孩子,她對生育問題格外看重,為此兩人屢次發生爭執,建偉又喜歡喝酒,佳慧還說,準公婆對他們的生活介入較多,導致瑣事摩擦不斷。
一起生活了七個多月后,同居生活走到了盡頭,兩人正式分手。這段關系,既沒有孩子,也始終沒有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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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建偉越想越不是滋味。十幾萬彩禮、近四萬的黃金,還有辦酒席的花銷,都不是小數目。尤其是父親突然病重需要用錢,于是他向佳慧提出,要求返還彩禮、三金,并分擔一半婚宴費用,總計超過22萬元。
而佳慧也覺得自己委屈。她認為,雙方有感情基礎,婚禮也轟轟烈烈辦過了,從鄉俗角度看婚約已經履行,彩禮不該還。至于三金,那是建偉送給她的個人禮物,是贈送,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婚宴也是建偉家自愿操辦的消費性支出,更與她無關,她堅決表示一分錢都不還。
今年年初的一次電話中,佳慧同意返還彩禮和“三金”的一半——約6.9萬現金和折價約2萬元的金飾,這與建偉的訴求相去甚遠,于是建偉一紙訴狀把佳慧告上法院。
法院:返還10萬元
法庭上,建偉拿出了轉賬憑證、金器品質保單和證明佳慧曾同意返還一半財物的電話錄音。佳慧則堅持自己的觀點,她提到自己為結婚也買了數萬元的床上用品等嫁妝,不過建偉只認可其中約兩千元的物品價值。
法院認為,13.8萬元轉賬,雙方都認可是彩禮。而那價值39955元的“三金”,是建偉為結婚專門購買,在電話中佳慧也默認了其價值,因此也應算作彩禮的一部分,屬于應返還的“貴重物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雙方沒辦結婚登記,一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予支持。
法官綜合考慮了雙方的經濟狀況、同居時間長短、同居期間的共同消費、解除婚約的原因、雙方過錯程度,以及佳慧也置辦了嫁妝(盡管價值無法精確舉證)等因素,最終遵循公平原則,作出了一個折中的判決:酌情判定由佳慧返還建偉彩禮共計10萬元整。
對于“三金”,由于佳慧堅決不愿還實物,法院在確定這10萬元總額時,已將其價值考慮在內,進行折價處理。婚宴費用訴求則被駁回。案件受理費等,也由雙方按比例分擔。
這個案子也給很多“先上車后買票”的男女關系提個醒: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的情況,彩禮返還并非“全有全無”。
來源| 新聞晨報、嘉興廣播電視臺《小新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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