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海法/文 楊希/漫畫)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各類提前退租引發的糾紛頻發。近日,海滄法院發布兩起租房糾紛典型案例,其中有的租客因房屋漏水退租起訴索賠獲法院部分支持,也有租客因經營不善鎖門棄租、未規范交接房屋,最終被判承擔占用費用。
法官提醒,租客提前解約時切記要辦理退租交房手續,否則退租操作不當,極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損失,可能要為不規范退租行為付出代價、繼續“買單”。
租賃別墅經營遇漏水 擅自搬離索賠獲部分支持
小文向梅姐承租一棟四層別墅,用于經營咖啡廳、桌游館,同時兼顧自住。小文首次看房時,便發現房屋存在漏水問題,當場要求梅姐修繕完畢后再簽約。
時隔兩個月,雙方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續在裝修施工以及實際使用房屋過程中,小文再次發現房屋多處反復滲漏,漏水問題造成桌游吧地墊、壁畫等物品損毀。未與房東妥善協商處理后續事宜,小文直接自行搬離案涉房屋。
此后,小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梅姐賠償其搬家費、廣告費以及房屋漏水造成的各類財產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小文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已明確知曉案涉房屋存在漏水問題,簽約當日也現場查勘過房屋現狀,仍自愿承租房屋,理應承擔相應租賃風險。
對于小文主張的廣告費損失,法院認為該費用系其房屋商用經營產生的專項支出,超出房東出租房屋時的合理預期,且并非承租房屋的必要支出,不予支持。同時,小文主張的桌椅、吧臺、手推車、消毒柜等財產損失,均為其自身經營購置物品,且未能舉證證明相關物品因漏水出現全部損毀的情況。
法院綜合考量合同履行情況、雙方當事人過錯程度,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酌定梅姐賠償小文部分財產損失共計3000余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目前該判決已正式生效。
經營燒烤店難維系 棄租被判擔責
2024年4月,小華向玲姐租賃一處店面,用于經營燒烤店,雙方簽訂正規《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一年,每月租金14000元。合同履行期間,小華長期逾期支付租金。
后來小華因經營問題無法繼續履約,告知玲姐可自行鎖門收房,但始終未向玲姐交付店面鑰匙,未完成房屋返還交接工作。玲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華支付房屋占用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小華雖告知房東可鎖門收房,但未履行交付鑰匙、返還租賃物的核心義務,導致玲姐無法正常占有、使用、處置案涉店面,存在明顯過錯。
同時,玲姐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在小華明確表示棄租、不再履行合同后,理應及時收回房屋,主動采取措施止損,避免房屋長期空置,因此需自行承擔部分空置損失責任。
結合雙方過錯程度及合同履行情況,法院最終判決小華向玲姐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費5000余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無異議、服判息訴,目前判決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雙方均有止損義務
法官說,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無法定或約定解除事由的前提下,承租人單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屬于違約行為。合同終止后,承租人負有與出租人妥善辦理交接手續、騰空并返還房屋的法定義務。
與此同時,出租人并非無責旁觀,在承租人明確退租、棄租后,出租方需及時采取合理措施收回房屋,主動止損,避免房屋長期空置、損失持續擴大,不得放任損失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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