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在實際生活中很常見。所謂的違法建筑就是指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中規定的程序而建的房屋,此類房屋存在既沒有辦理審批手續,也沒有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產權證的情形。對于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房屋,那么在實踐生活中,通常被統稱為“違法建筑”。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當事人的房屋可能隨時面臨著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
不過,即使當事人的房屋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在需要強制拆除時也不能直接就給強制拆除。一般情況下,從認定為違法建筑,到被強制拆除也是有一個較長的過程中的,且在這個過程中,相關部門需要保障當事人相應的權利。那么,對于違法建筑應當要怎么拆除呢?其法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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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房屋在前期經過調查,認定為違法建筑的,相關部門在保障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后,那么就需要結合調查結果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比如說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作出責令限期拆決定是強制拆除房屋之前的必要文件。一般該文件中需要有具體的事實、依據,即法律法規,同時也要有救濟方式和救濟期限。
所以在相關部門要強制拆除房屋時,當事人一定要審查自己有沒有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如果沒有,甚至在認定時都沒有見到過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那么從法律層面來說則是不合法的。當然了,對于相關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當事人在收到之后,也要及時的審查它的合法性。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從相關部門認定房屋是違法建筑到強制拆除是有一個較長的過程的,換句話來說就是,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當事人如果對此不服,那么其則是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的。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是一份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產生極大影響的文件,如果當事人認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中的內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則可以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的六十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該文件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相關部門想要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則需要等到救濟期限屆滿之后才可能。不過,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對于違法亂占耕地,甚至是亂占永久基本農田的情形下所建的違法建筑,若當事人對此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則需要在收到該文件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
其次,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催告
當事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如若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針對該決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房屋之前,還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催告。根據《行政強制法》中的規定,催告書中要載明以下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在收到催告書之后,如若當事人還是認為,相關部門作出的相關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則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這是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了,在收到催告書之后,也要進一步就此文件進行審查,包括文件中是否有明確上述內容等。對于催告書中的內容不合法,不明確,或者是說在沒有進行書面催告的情況下,就直接強制拆除房屋的,其強制拆除行為不合法,違反了法律法規。
最后,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催告之后,若當事人仍然沒有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的,那么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相關部門則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根據《行政強制法》中的規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這一份文件,對當事人而言,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在收到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文件時,一定要馬上審查該文件的合法性,萬不可放在一旁置之不理,同時該文件也具有可訴性,如果認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中的內容或者是作出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盡快針對該文件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否則很有可能房屋就會被相關部門直接強制拆除。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要啟動了法律程序,即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了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即使作出了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也不可以在訴訟期限內對當事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否則其強拆行為違法。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違法建筑的拆除,可不是在調查認定之后,能立馬拆除的,如果沒有履行上述的法定程序,那么,相關部門的行為則違反了法律法規,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產權證、審批手續,以及收到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文件,然后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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