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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云南昆明。
一份通報從當地兵役機關發出,經過央媒轉發,很快傳遍全網。
通報的主角,是一個叫李某龍的年輕人。
他做了一件事——自愿報名參軍,入伍之后卻死活要離開。勸了三次,鐵了心要走。最后被部隊除名,處罰措施緊隨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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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每年都有類似的情況被通報。但每一次有人因為“吃不了苦”而把參軍當兒戲,都值得拿出來再說一遍。因為這件事的法律后果,遠比很多人想象的要重。
先說李某龍的情況。
今年年初,他自愿報名應征,體檢過了,政審過了,穿上軍裝去了新基地。走的那天,全村人敲鑼打鼓送他,“一人參軍,全家光榮”的橫幅拉在村口,父母臉上全是笑容。
可到了部隊,不到一個月,人就變了。
訓練不想參加,紀律不愿遵守,領導談心談了多次,他態度消極,反復申請退役。三次申請,三次被駁回并勸說,最后依然堅持要走。
你知道《兵役法》對這種行為是怎么定性的嗎?這可不是簡單的“辭職”或者“毀約”。入伍后拒絕繼續服役,在法律上屬于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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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拒服兵役的代價是什么?我跟你講,李某龍接下來要面對的這些,遠比他在部隊里吃的那點苦要沉重得多。
第一,戶口本上會被永久注明“拒服兵役”四個字。這四個字不是寫在紙上就完了,它會出現在你所有的戶籍檔案里。以后你去辦貸款、去應聘、去做任何需要出示戶口本的事情,這四個字都在那里。你說不清的。
第二,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一律不得錄用。這不是建議,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相當于公職這條路,直接封死。
第三,兩年內不得升學,不得辦理信貸優惠,不得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也就是說,你不僅失去了現在,還透支了未來兩年的人生選項。
第四,所有入伍優待政策全部撤銷,還得交罰款——李某龍這一筆,是22500元。你原本享受的優待全沒了,還得倒貼錢。
第五,這個處罰結果會被通報到各部門、各街道、村委會,說白了,鄰里鄉親全都會知道。在一個熟人社會里,這種信用的“公開公示”,比罰款更難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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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過近幾年各地的類似通報,處罰標準基本一致。河北、浙江、廣西都通報過拒服兵役的案例,處理結果也都是除名、罰款、信用懲戒、公開通報“四件套”。這說明什么?說明國家對這件事的底線非常清晰——你可以不報名,但一旦報名入伍,就必須履行到底。
有人可能會說,年輕人吃不了苦,部隊訓練確實艱苦,這也可以理解吧?
我不這么看。參軍的性質和其他事情不同。它不是一份普通的工作,你干不了可以隨時提離職。它是一種法定義務,是寫在憲法里的公民責任。你報名的時候,沒有人拿槍逼著你。體檢、政審給了你充足的時間考慮。你自愿走進去了,就不能把“吃苦”當成退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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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被央媒轉發之后,評論區里出現了兩種聲音。一種支持嚴懲,認為“自己選的路,跪著也要走完”。另一種則比較溫和,覺得年輕人一時糊涂,能不能給個改過的機會?
你想想看,如果每一次拒服兵役都可以被輕輕放過,那對那些在邊疆哨所、在海島邊防、在每一個枯燥而艱苦的崗位上堅持下來的戰士,公平嗎?法律的嚴肅性,就在于它不給任何人“特殊性”。
而且,這背后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問題。一個人的信用崩塌了,影響的不只是他自己。銀行不放貸、單位不錄用,這些都會成為他家庭需要共同面對的壓力。父母為他驕傲的那一天,不會想到幾個月后收到的是一紙除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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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李某龍的個例。他三次提出退役申請,人武部三次勸說,部隊給足了機會。他沒有珍惜。既然做出了選擇,就要承擔對應的后果。這是成年人的規則,也是法治社會的規則。
參軍從來不是兒戲。它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契約——你和國家之間的契約。你簽了字,走進營門,就代表你接受了這份契約的全部條款。違約的代價,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家國不分,守土有責。
最后想問你一個問題:你覺得拒服兵役的處罰力度,是太重了,還是剛剛好?如果你身邊有適齡的青年,你會怎么跟他講這件事?評論區聊聊。
把這篇文章轉發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戶口本上那四個字,一輩子都抹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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