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檢工是保障項目建設質量、守護施工企業財產安全的關鍵崗位。然而,巡檢工鄭某卻因一時貪念,淪為盜竊團伙的“內應”,致使其所在工地施工電纜1個多月被盜27次。
2025年8月,江蘇一家新能源公司的工作人員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該公司新建項目廠區的施工電纜頻繁被盜,嚴重影響施工進度。
警方經調取周邊監控錄像、勘查現場痕跡發現,2025年7月至8月,該新建廠區每隔一兩天就有施工電纜被盜,案發時間集中在凌晨1點至3點,犯罪嫌疑人翻越圍墻進入廠區,得手后,快速打包搬運至廠區外銷贓。
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以邵某為首的盜竊團伙進入警方視線,潛藏在被害企業充當“內應”的巡檢工鄭某也被揪了出來。原來,2025年7月至8月,邵某糾集劉某,伙同該新能源公司巡檢工鄭某,組成盜竊團伙。邵某、劉某負責深夜翻墻實施盜竊,鄭某因熟悉廠區布局、安保盲區等充當“內應”。得手后,幾人立即將電纜賣給明知電纜來路不明的廢品收購商張某,形成“盜、運、銷”一條龍犯罪鏈條。短短一個多月,該犯罪團伙作案27起,盜竊電纜價值共計55萬余元。
案發后,江蘇省濱海縣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重點查找鄭某與邵某、劉某事前通謀,以及張某收購贓物時的主觀明知等關鍵證據。
該院經審查認為,邵某、劉某、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內外勾結、多次盜竊施工電纜,數額特別巨大,均涉嫌盜竊罪;張某明知電纜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情節嚴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在辦案的同時,該院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和追贓挽損工作,督促涉案人員退賠27.5萬元,挽回企業部分經濟損失。
2025年12月30日,濱海縣檢察院依法對邵某、劉某、鄭某、張某4人提起公訴。今年5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邵某、劉某、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各并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
本報通訊員 劉作城 郭大江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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