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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特殊的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未滿8歲幼童
在新能源汽車展廳內
誤啟動展車
造成車輛、墻體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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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裁判
汽車銷售展廳存在技術防護缺失、現場管理疏漏等問題,未盡到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主要責任;
孩童監護人監護缺位,承擔次要責任。
展廳看管疏漏
幼童誤啟車輛引發財產事故
2024年10月19日,攀枝花市某新能源汽車展廳客流如常,市民王某夫婦帶著未滿8周歲孩子進店看車、體驗試駕。試駕結束后,孩童率先進入展廳,并自行打開展車車門進入駕駛室。
現場,孩童父母與展廳工作人員均已看見孩童進入駕駛位,但雙方均未及時勸阻制止。隨后,所有成年人離開現場進入展廳內室,現場處于無人監管狀態。其間,獨處展區的孩童在駕駛座上隨意觸碰車輛按鍵、操作開關,意外啟動展車,車輛向前沖撞,造成兩輛展車及展廳墻體受損。
事故發生后,司法鑒定機構對現場損失進行核驗,確認本次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墻體等各類財產損失,合計價值11萬余元。
事故定損完成后,涉事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為追償損失,將肇事孩童及其法定監護人訴至人民法院,主張由對方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財產賠償責任。
厘清案件過錯
車企展廳存在雙重安全短板
庭審過程中,法院細致核查事故全過程,梳理各方過錯與事故的因果關聯。承辦法官介紹,相較于傳統燃油車輛,新能源汽車操作簡單、啟動門檻低,極易發生誤觸啟動情況,對汽車展廳的安全防護、現場管理提出更高標準。
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新能源汽車均配備專屬展車模式,該功能可鎖定車輛動力系統,從技術層面杜絕車輛誤啟動,是新能源展廳通用、基礎的安全防護舉措。而本案中,涉事展車保持通電待機狀態,展廳工作人員卻未開啟展車安全模式,缺失核心技術防護,為事故發生埋下關鍵隱患。
與此同時,展廳工作人員明知未成年人進入汽車駕駛室屬于高危行為,卻未第一時間干預制止,現場巡查管控流于形式,現場安全管理存在明顯漏洞。此外,孩童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在公共場所疏于看管子女,放任孩子觸碰危險設備,未能盡到法定監護義務,對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失。
依法定分止爭
明確劃分雙方權責比例
法院審理認為,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導致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
新能源汽車展廳作為對外開放的經營性場所,人員流動性大,展車屬于具備安全風險的陳設設備,經營者應當搭建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托技術防護、人工巡查、風險提示等多重舉措,全面排查安全隱患,防范意外事故發生。
結合全案事實、各方過錯大小以及行為因果關系,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汽車銷售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孩童監護人監護不力,承擔次要賠償責任,賠付金額共計16920元。
一審判決送達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被告已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法官提醒
隨著新能源汽車普及,汽車展廳、體驗中心成為群眾日常消費體驗的高頻場景。部分車企為提升消費體驗,開放車輛自主體驗,但片面重視服務體驗,忽視安全管理,普遍存在未啟用安全模式、高危區域管控松散、未成年人管理缺位等問題,暗藏諸多安全隱患。
“汽車銷售展廳作為面向公眾的經營場所,必須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未開啟展車模式、未及時制止危險行為,明顯未盡到這一責任,這是判決其承擔主要責任的關鍵。”該案主審法官強調說。
公共場所經營者是場地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不能依賴消費者自我規避風險,必須主動補齊設備、管理層面的安全短板。同時,該案也警示廣大家長,在公共場所需時刻履行監護職責,約束未成年人危險行為。
唐川 蘇勇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唐萬貴
編輯:張曉雨 校檢:鐘朝 審核: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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