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引發的房屋權屬糾紛,在東莞及周邊地區并不少見。糾紛從民事領域激化演變為刑事案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本文基于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辦理的一起真實案件(已作脫敏處理),分析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辯護策略——當事人被指控故意毀壞財物,最終獲判緩刑,同時附帶民事賠償被大幅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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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要:因房屋權屬糾紛,被控故意毀壞財物
某甲因家庭與他人的房產爭議,在阻撓第三方裝修過程中,與他人共同使用工具損壞了防盜門及監控設備,造成財產損失數千元。
公訴機關指控某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建議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原告人(房屋買受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某甲賠償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索賠金額遠超實際損失。
某甲的家屬在審判階段,委托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擔任辯護人,同時委托吳凡律師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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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辯護策略:刑事深挖從寬情節,民事嚴控賠償范圍
面對這一由民事糾紛激化而成的刑事案件,吳凡律師制定了“刑事辯護+民事代理”雙線并行的綜合策略。
刑事方面:精準論證自首及其他從寬情節
第一,論證自首的成立。吳凡律師查閱到案經過后發現:某甲系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自行到案,并在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依據《刑法》第67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二,強調某甲系初犯。某甲此前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某甲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四,主動超額預繳賠償款。在審理期間,某甲主動將遠超實際核損金額的賠償款預繳至法院。這一行為充分體現了悔罪態度,也是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因素。
民事方面:將賠償范圍限定于實際物質損失
面對原告人提出的高額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吳凡律師依據價格認定結論及相關法律規定,逐項反駁:
依據《民法典》第1183條,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形。本案系財產損失糾紛,不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
最終,吳凡律師成功將賠償范圍限定于經價格認定機構核定的實際物質損失,并推動法院駁回了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無據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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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結果: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民事賠償大幅削減
法院經審理后,雖然未采納“被害人過錯”的辯護意見(即不認為原告人存在過錯),但全面認可了以下從寬情節:
- 自首
- 認罪認罰
- 積極退賠(主動預繳遠超實際損失的賠償款)
- 初犯
最終,法院對某甲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準許其自愿超額賠償原告人(超出部分視為自愿補償)。
民事方面,原告人提出的高額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無據訴請被法院駁回,賠償范圍被嚴格限定于經核定的實際物質損失。
這一結果實現了刑事從寬與民事平和的有機統一——某甲避免了實刑,附帶民事賠償被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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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的四個實務啟示
啟示一:刑民交叉案件需要“雙線作戰”。
本案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原告人同時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只關注刑事辯護而忽視民事代理,當事人可能面臨“判刑+天價賠償”的雙重打擊。吳凡律師同時擔任刑事辯護人和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兩條線上同時爭取有利結果,這是本案成功的關鍵。
啟示二: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務必認定為自首。
很多當事人和家屬不知道: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辦案單位,并在到案后如實供述,依法構成自首。這是法定從輕情節,辯護律師應當在法律意見書中重點強調。實踐中,辦案單位有時會忽略這一情節,需要律師主動提出。
啟示三:主動預繳賠償款是重要的悔罪信號。
在財產犯罪或人身傷害案件中,即使被害人的索賠金額不合理,當事人也可以先按照實際損失金額甚至略高的金額預繳賠償款到法院。這一行為向法庭傳遞了“我愿意承擔責任”的明確信號,是爭取從寬處理的有效方式。
啟示四: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家屬或當事人如果遇到原告人提出高額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不必過于擔心,這一部分在法庭上被駁回的可能性很大。
五、常見問題速答
問: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答: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各省可能在此基礎上有具體執行標準。
問:一房二賣引發的糾紛,買受人是否有過錯?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買受人在購房時明知房屋已賣給他人,或者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可能被認定存在一定過錯。但這需要證據支撐,并非所有一房二賣案件中的買受人都構成“被害人過錯”。
問:電話通知到案算不算自首?
答: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家屬接到電話后,應當勸說當事人主動前往,不要逃避。
問:東莞地區故意毀壞財物案件的緩刑幾率高嗎?
答:取決于具體情節。涉案金額剛過立案標準、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的,緩刑幾率較高。涉案金額較大、有前科、拒不認罪的,實刑幾率較大。建議盡早委托專業律師評估。
本文內容基于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辦理的真實案件整理,已作充分脫敏處理,不涉及當事人隱私。本文僅供法律學習與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因事實情節不同,處理結果可能存在差異。如遇法律問題,請咨詢具有執業資格的律師。
辦案律師: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
執業證號:14419202110289507
執業領域:刑事辯護,專注于故意毀壞財物、詐騙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刑民交叉案件
所在律所: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東莞市南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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