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26年6月起,這些新規開始實施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6月30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
《解釋(二)》第七條明確, 被侵權人因交通事故致殘后,又因其他原因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期間死亡,賠償權利人主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于殘疾賠償金賠償的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二)》第八條指出, 交通事故被侵權人有多個被扶養人的,確定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應當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計算出單個被扶養人生活費,再將各被扶養人生活費相加,相加后年賠償總額以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為限。
2、6月1日起,疾控領域將施行8項新標準
6月1日起,國家疾控局發布的8項標準正式施行,分別為《污水中新型冠狀病毒監測技術規范》《寄生蟲病名詞術語》《學生常見病和健康影響因素監測技術規范》《基于電子病歷的傳染病癥候群監測數據元》《傳染病監測預警基本業務指標體系指引》《實驗室病原監測業務協同基本數據集》《實驗室病原監測協同信息接口技術規范》《傷害預防控制術語標準》。
來源:中國殘疾人雜志社
編輯:龍泉驛殘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