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10日報道,近日,東莞交警針對一起因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醉騎等多項違法行為,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開展“追蹤溯源”。在鏈條式摸索下,最終查處到一電動自行車維修網點違規操作。
2026年3月28日0時53分許,袁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乘崔某、郭某共三人(三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沿著東城街道振興路的機動車道逆向行駛時,車輛失控向右側倒地過程中,右側車身與非機動車道反光柱發生剮蹭后連人帶車摔倒,摔倒后滑行再與另一根反光柱發生碰撞,導致袁某、乘客崔某、郭某共三人受傷及車輛、反光柱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崔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026年4月2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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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駕駛人袁某駕駛電動車時速為38km/h,體內酒精含量為99.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經查,袁某存在未佩戴安全頭盔、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逆向行駛等多種違法行為,在沒有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電動自行車維修網點老板萬某為袁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更換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蓄電池,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一并納入事故定責。
目前,公安交管部門判定袁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萬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崔某、郭某不負事故責任。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不僅加大車輛行駛安全的不確定性,還會催生出“飆車炸街”等重大交通隱患。嚴查非法改裝除了聚焦事故現場外,還會從銷售店鋪和維修網點入手,追溯改裝源頭,將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門店,納入事故定責范疇中。所以,請個別電動自行車店主切勿心存僥幸,合法經營才是王道。
來源:東莞交警、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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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張任姣江秀黎(實習)
責編 王 萌
審核 向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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