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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了足以搞死企業的錯,不僅不需要受罰,甚至還要受害者感恩戴德地“給機會”,那么法治社會又該向誰,去討要一個“生存的機會”?
撰文 | 傅紅雪
出品 | 新史記Recorder
2025年,一家扎根上海青浦長達22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浩亞奇智(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被浙江某企業起訴。2026年2月,青浦法院一審判決浩亞公司支付113萬元。浩亞不服,案件依法進入二審,并于4月21日開庭。
然而,就在案件已被二審法院接管的5月13日,一審青浦法院的涂法官卻突然跨越權限“大顯神威”,下達裁定,將浩亞公司名下675萬元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和凍結。
面對這超出判決金額整整6倍的“絕戶式查封”和極其反常的越權管轄,浩亞公司提出復議,卻又由涂法官本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地輕易駁回。企業命懸一線,無奈之下正式向上海二分檢提起刑事控告,指控該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最魔幻的轉折發生在6月5日,青浦法院一位自稱涂法官領導的楊姓庭長致電企業負責人,輕描淡寫地承認涂法官的裁定有問題是“疏忽了”,并語重心長地懇請企業:“請給年輕法官一個成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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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詳見網易號“法治邊角料”)
1、“成長的機會”:最高昂的法治學費
“請給年輕法官一個成長的機會。”
這句聽起來溫情脈脈、寬容大度的求情語,若是放在學校的課堂上,或許是一段佳話;但放在掌握生殺大權的司法公權力語境下,卻透著令人毛骨悚然的冷血。
年輕法官需要成長,這無可厚非。但成長的代價,絕不應是一家合規經營了22年、為地方稅收和就業作出過實實在在貢獻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暴斃”。法官的審判席不是駕校的教練車,容不得在民營企業的生死線上把油門當剎車踩。
如果外科醫生在手術臺上切錯了患者的動脈,院長跑出來跟家屬說“請給年輕醫生一個成長的機會,這是個小失誤”,患者家屬能接受嗎?
同理,企業的現金流就是它的主動脈,一刀切斷675萬資金,對于任何一家實體中小企業而言,無異于當場休克。
將公權力的嚴重越界與濫用美化為一句“成長的疏忽”,本質上是對“法治化營商環境”這幾個字的傲慢踐踏。
當庭長試圖用人情世故、長輩包容晚輩的姿態來抹平一場足以摧毀企業的法治災難時,我們看到的是基層法院部分管理者,對權力的敬畏之心蕩然無存。民營企業不是法治巨嬰的“練手NPC”,不該淪為司法人員“積累經驗”的代價和培養皿。
2、小學算術與“跨界執法”:是無知還是無畏?
讓我們跳出庭長勾勒的情緒價值,審視一下這起案件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法律邏輯。即便是一個對法律半知半解的普通人,也能輕易識別出其中的詭異。
其一,驚為天人的算術題:判決113萬,保全675萬。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在《關于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等多個重磅文件中明確強調:“堅決杜絕超標的查封、亂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超標的查封不僅是違規的,更是對企業生存權的粗暴剝奪。675萬是113萬的6倍之多,涂法官在簽署這份金額懸殊的保全裁定時,難道真的對數字毫無概念?
如果是算術沒學好,建議回爐重造;如果是別有用心,那這就不是“疏忽”,而是“構陷”。
其二,無視程序的“跨界執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一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的明文規定,案件一旦進入二審程序(案件報送后),保全裁定應由二審法院作出。
浩亞公司的案子,在4月21日就已經二審開庭了,檔案早已移交,這位一審法官在5月13日究竟是依據什么神仙權限,憑空捏造出一份保全裁定?
對方律師違規向一審遞交申請,一審法官不僅照單全收,還敢在兩天內“高效秒批”,批完之后卻又遲遲不向當事企業送達裁定文書。甚至連本該由上級或其他法官審視的“復議”,也由自己一手包辦駁回。
此等雷厲風行的做派與遮遮掩掩的流程組合在一起,令人不得不懷疑:這背后到底是一時糊涂,還是有著不足為外人道的利益驅動?
3、遠洋捕撈與近海撒網:民企的窒息與哀鳴
浩亞公司負責人的那句嘆息,字字泣血:“我們兩次遭遇外地司法機關的‘遠洋捕撈’疊加‘絕戶式查封’,生存奄奄一息……卻最終沒有逃脫本地青浦法院的‘近海撒網’。”
外部的暗箭沒能將我們徹底擊倒,卻被家里的“保護傘”收網掐斷了最后一口氣。
這是一個極具黑色幽默的中國式營商環境寓言。
近期,“遠洋捕撈”式的跨省逐利執法成為社會公憤的焦點,國家層面甚至頻頻重拳出擊予以嚴厲整治。而民營企業在異地司法干預的夾縫中求生已是不易,本以為歷經萬難退回大本營,在自己扎根納稅的地方能獲得基本的法治庇護。
誰能想到,“外省的刀”剛撤去,“本地的網”就罩了下來。當本地法院揮起大棒,用“超標查封”的絕戶計補上這最致命的一刀時,企業家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了。
外地司法機關來“薅羊毛”,尚且能解釋為異地利益驅動的短視;而本地司法機關對轄區內的老牌企業下死手,則暴露出基層司法生態中,某種更為幽暗的土壤。
這不僅僅是一個年輕法官的“業務不精”,更是系統性對民企合法權益極度漠視的縮影。當權力的刀鋒可以毫無阻礙地揮向企業的錢袋子,無論上面出臺多少份《意見》、多少條《指南》,都無法捂熱企業家那顆拔涼的心。
4、逼出來的控告者:法治建設不缺文件,缺懲戒
“既然不能把精力用在生產經營上,那就用余生上訪、控告,為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爭取到一個法治化的營商環境!”這是浩亞公司負責人發出的絕望吶喊,也是一份極其慘烈的宣戰書。
當一位曾經滿懷激情、為地方創造財富、提供就業崗位的企業家,被迫脫下西裝,穿上控告者的戰袍,決定用自己的余生和一份荒謬的裁定“死磕”到底時,這是社會的悲哀,更是地方主政者應當反思的恥辱。
企業家的戰場本該在星辰大海的市場里、在科技攻關的實驗室里,而不是在跑法院、進檢察院的申訴信訪大廳里消耗生命。
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近年來反復強調“把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貫徹到各環節”,政策的網織得不可謂不密,高層的決心不可謂不大。
但落實到具體案件中,為什么總是會陷入“雷聲大雨點小”的怪圈?答案就在青浦法院楊庭長那句輕描淡寫的“給個機會”里。
只要權力的越界成本可以被一句“疏忽”掩蓋,只要司法權的濫用不需要付出丟飯碗乃至承擔刑事責任的代價,就永遠會有下一個“敢于下手”的涂法官,也永遠會有下一個被逼上絕路的浩亞公司。
法治,從來不是講人情世故的請客吃飯,更不是和稀泥的鄉愿。對于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的追責,決不能淪為內部自罰三杯的鬧劇,更不應該由受害企業用“身家性命”去倒逼。
據悉,上海二分檢目前已經受理了該案的刑事控告,這是一個令人欣慰的積極信號。公眾期待有關部門能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查清這起“超標保全、越權管轄”案背后的玄機,用一份公正的調查結果,向全社會的民營企業家證明法治的底色。
最后,讓我們再溫習一遍那位庭長的“金句”。年輕法官需要成長,確實沒錯。但成長的第一課,不應是前輩教他如何用“小失誤”來逃避罪責,而是讓他刻骨銘心地明白:法槌之下,皆是人命;裁定之輕,承載著企業的生死。
如果犯了足以搞死企業的錯,不僅不需要受罰,甚至還要受害者感恩戴德地“給機會”,那么,法治社會又該向誰去討要一個“生存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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