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移送法院對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審查處理程序
—— 廣州某商業(yè)銀行訴上海某發(fā)展銀行、董某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整理:民商法茶座
【裁判要旨】受移送法院受理移送的案件后,當事人(包括受移送法院依法追加的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移送法院應當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即:對異議進行審查后,認為本院對案件有管轄權的,即應依法繼續(xù)審理,并向當事人做好釋明工作;認為本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則應依法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對有關情形,不應適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管轄權異議程序,對當事人異議審查后作出裁定。如受移送法院適用管轄權異議程序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引起二審程序的,二審法院應當依法撤銷該裁定。
【基本案情】廣州某商業(yè)銀行因與上海某發(fā)展銀行、某信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向廣東省廣州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上海某發(fā)展銀行賠償債券投資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8.7億余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上海某發(fā)展銀行、某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廣州中院經審查認為管轄權異議成立,遂裁定將該案移送上海金融法院處理。上海金融法院作為受移送法院受理該案后,經廣州某商業(yè)銀行申請,依法追加董某作為被告參加訴訟。被追加的被告董某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月3日作出(2023)滬74民初764號民事裁定:駁回董某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董某不服,提起上訴。上海高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2024)滬民轄終15號民事裁定:撤銷上海金融法院(2023)滬74民初764號民事裁定。
【裁判理由】本案的的爭議焦點為:移送管轄后,受移送法院依法追加的被告提出管轄異議的,應按何種程序審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這是民事訴訟法就管轄權異議程序所作的規(guī)定。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移送管轄以一次為限,移送管轄后,受移送法院對本院是否有管轄權問題的審查處理方式是:經審查認為本院有管轄權的,即應予以受理;經審查認為本院沒有管轄權的,也不得再自行移送,而應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受移送法院受理移送的案件后,當事人(包括受移送法院依法追加的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移送法院需要審查的同樣是本院是否有管轄權問題,故宜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即:對異議進行審查后,認為本院對案件有管轄權(也即異議不成立)的,即應依法繼續(xù)審理,并向當事人做好釋明工作;認為本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也即異議成立)的,則應依法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而不宜適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管轄權異議程序,對當事人異議審查后作出裁定,否則,無論該裁定對當事人異議是支持還是駁回,均會涉及對移送裁定的審查與評價,但顯然法律并未賦予受移送法院該項職權。受移送法院適用管轄權異議程序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引起二審程序的,二審法院應當依法撤銷該裁定。
本案中,上海金融法院是受移送法院,對其依法追加的被告董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來審查處理:經審查認為本院有管轄權的,即應繼續(xù)審理,并向董某做好釋明工作;經審查認為本院沒有管轄權的,可以依法報請本院與廣州中院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管轄。但是,上海金融法院卻適用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管轄權異議程序,對董某的管轄權異議作出了駁回裁定并引起二審程序,故上海高院依法予以撤銷。
【關聯索引】 案 例 編 號 :2026-01-2-35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37條、38條第2款、第130條第1款
一審:上海金融法院(2023)滬74民初764號民事裁定
二審:上海高院(2024)滬民轄終15號民事裁定
整理:民商法茶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