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司法部公開征集2026年度立法項目建議時,有個叫“呼吁動保立法”的公眾號,組織發起了一次“是否支持《反虐待動物法》納入2026年度立法項目”的投票,獲得了400多萬贊同,高達96%的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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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此次行動最終未能成功推動相關法律的建立。
而最近,隨著重慶“山姆打包哥”虐狗事件愈演愈烈,關于反虐待動物的立法討論再次進入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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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于大多數中國人而言,動保就跟環保一樣,是個相當遙遠的話題,甚至在某些人群中已經有了污名化的跡象。因此,總有人覺得,反對虐待動物只是一部分人情感泛濫,將私人道德強加到他人身上的無理行為。
可實際上,反對虐待動物并不只是出于私心,而是涉及生物學、倫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法學乃至文明發展的綜合議題,是現代社會的廣泛共識。
現有研究已經證明,多數脊椎動物擁有與人類高度相似的疼痛感知機制,并非像笛卡爾所說,是沒有感覺的復雜機械。
狗被毆打時會產生恐懼反應,牛在屠宰前會表現出緊張和應激,大象會為同伴逝去而哀悼,黑猩猩會為幼崽死亡而悲傷,也說明動物是具有主觀體驗的生命體。就像《劍橋動物意識宣言》中指出的:人類并非擁有意識所需神經結構的唯一生物。
如果一個生命能夠感受痛苦,那么故意給它制造不必要的痛苦,就需要承擔道德上的解釋責任。這便是反對虐待動物最基本的事實基礎與出發點。
相比于生物學研究,倫理學在這方面要超前的多。
早在18世紀,功利主義奠基人杰里米·邊沁便主張動物福利,在其著作《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中有一句著名論斷:問題不在于它們是否會推理,也不在于它們是否會說話,而在于它們是否會受苦。
義務論倫理學奠基人康德雖然不主張動物與人擁有同等權利,但他在《道德形而上學》中寫道: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往往也會變得殘酷對待人。
另一位著名哲學家彼得·辛格則認為,既然動物會感受痛苦,而痛苦是壞的,那么無意義地增加痛苦,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當然,倫理學只能回答道德問題,社會學與心理學研究,尤其是虐待動物與暴力犯罪的關聯性研究才是現代反虐待動物法最重要的立法依據。
虐待動物是極少數能夠觀察到的、主動施加痛苦且對象無法反抗的行為。心理學家認為,一個人在面對弱小生命時的行為,能夠很大程度反映其共情能力、攻擊欲、支配欲以及道德約束力,因此,虐待動物常被視為研究暴力人格的重要窗口。
美國動物與家暴研究先驅Frank Ascione曾對收容所里的家暴受害女性進行過調查。結果發現,在有寵物的受暴家庭中,約71%的女性遭受過施暴者威脅、傷害或殺害寵物,對照組則遠低于這一比例,該結果后來被多項研究重復驗證。
長期的兒童心理學研究也表明,兒童虐待動物行為與校園暴力、青少年犯罪、反社會人格障礙以及成人暴力犯罪存在統計學上的顯著相關性。在實施動物虐待的兒童群體中,冷漠特質明顯更高,而且很多人是施害者的同時,也是家庭關系的受害者。
除此之外,近年來也有不少學者開始關注校園槍擊、大規模殺人案與動物虐待的關聯性。《時代周刊》在總結相關研究時得出的結論是,動物虐待在校園槍擊者和大規模殺人者群體中的出現頻率顯著高于普通人群。
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是說虐待動物的人一定會成為暴力犯罪者,虐待動物只是暴力犯罪的風險指標,就像高血壓之于中風,吸煙之于肺癌。
神經心理學通常認為,一個人虐待動物往往需要突破三層心理屏障。
首先是共情屏障。正常人看到動物慘叫,會感到難過不適,但虐待者缺乏這種反應,甚至會因此獲得快感。
其次是道德屏障。正常人認為虐待動物是不對的,但虐待者會以各種借口將其合理化,比如“一個畜生而已”“它活該”“沒有動物保護法”等。
最后是暴力屏障。多數人即使憤怒也不會主動折磨動物,但虐待者則跨越了這道界限,會對動物施加無必要的暴力。
換言之,虐待動物反映的不僅僅是一種非人道行為,更是一種無視生命痛苦的心理模式,而這正是許多暴力犯罪共有的心理基礎。
如今,絕大多數發達國家以及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或動物福利法,有些甚至將其寫入憲法,成了國民基本價值觀的一部分。從全球趨勢來看,過去二十年動物保護立法總體上是在不斷加強,而非削弱。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接受一個共同原則:動物可以被合理利用,但不應遭受無必要的痛苦和虐待。
對比之下,中國則顯得格外刺眼,雖然相關立法的呼聲已持續多年,但由于各種原因始終停滯不前,尤其是在社會共識上,很多人的認知還停留在中世紀。因此,文章最后再來駁斥幾個常見誤解:
1.動物之間也會相互殘殺,屬于很正常的自然現象。
將自然界存在的現象套用到人類社會,屬于典型的自然主義謬誤。自然界存在殺嬰、同類相食,但人類社會顯然不會因此認可這些行為。
2.動物本來就是給人利用的,屠宰場可以殺牛殺豬,為什么人不能殺貓殺狗?
利用不等于虐待,就連屠宰場都越來越人道的養殖和處理牲畜了,何況人類的伙伴貓和狗了,更應該善待。
3.先解決人的問題,再談動物。
認為解決動物的問題就等于放棄解決人的問題,屬于典型的二難謬誤。關心動物福利并不會妨礙到關心人,事實上大量研究表明,共情能力具有跨對象的一致性,對動物更有同情心的人,往往對人也更有同情心。
4.保護動物,難道蟑螂、蚊子也要保護嗎?
這是把“反對虐待動物”理解成了“任何動物都不能傷害”。動物倫理學的主流觀點是避免不必要的痛苦,但為了防疫消滅傳播瘧疾的蚊子,為了公共衛生滅除蟑螂, 是具有正當性和必要性的,而以折磨動物為樂,則不具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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