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歐盟擬在輪胎新版生態設計要求中,增設材料限制條款。
對此,歐洲輪胎協會(Tyres Europe)強烈反對,呼吁歐盟在制定輪胎材料限制規則時,應聚焦產品整體環境足跡與安全性能,而不是僅僅糾結于某種材料。
在表達強烈異議的同時,歐洲輪胎協會堅持認為,材料管控仍應歸屬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的監管范疇。
早在2025年4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首份《2025―2030年工作計劃》,輪胎被列為ESPR框架下的重點管控品類,相關授權法案預計于2027年正式出臺。
歐洲輪胎協會明確表示,堅決反對在未開展單項影響評估的前提下,對輪胎用材及相關化學物質設置限制。按照歐盟當前的擬定思路,將直接取締密封膠、發泡材料及補強結構等部件,以提升廢舊輪胎(ELT)的處理效率。
這種思路不可取。
針對未來輪胎生態設計標準,歐洲輪胎協會態度鮮明——應著重考量輪胎整體環境足跡(包括碳足跡),同時確保各項可持續發展舉措不會損害輪胎安全性能。
若生態設計標準,僅針對部分性能制定規則,而忽略其他指標,將引發諸多負面問題。
歐洲輪胎協會同時要求,生態設計相關規定必須依托量化、具備代表性且真實可靠的數據制定,并敦促政策制定者,保障新規與現行及未來輪胎相關法規保持一致,其中包括聯合國第117 號法規、歐7 排放標準等。
截至目前,輪胎行業成為管控的“重災區”,受十余項歐盟法規、至多13 項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性能標準約束,覆蓋安全、化學成分、環保性能、可回收性及產品信息公示等各個方面。
歐洲輪胎協會觀點匯總:認同《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提升全生命周期有害物質透明度的目標,但認為化學物質管控相關限制條款,仍應由REACH 法規負責落實,而非納入生態設計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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