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鴨腿卻叫“鵝腿阿姨”,銷售額或超170萬,會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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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談巷議
凌晨兩點,北京國貿CBD的寫字樓下,顧客付了16元從“鵝腿阿姨”手里接過一只熱氣騰騰的“烤鵝腿”。她不知道的是,這只“鵝腿”的原料,實際上是一只用批發價便宜近一半的冷凍鴨腿。
當陳秀鳳在團購群里坦承“原材料是鴨腿”的那一刻,這場持久的“原料替換”走到了盡頭,也把幾個重要法律問題擺到了臺面上:如果最終查實,她到底要擔什么責?
團購群公告說明售賣產品原材料實為鴨腿
這就像你在一家標著“秘制鵝肉飯”的餐廳,吃了一年才發現,碗里其實全是鴨肉——你覺得自己被耍了,但老板說“名字叫習慣了,沒想過改”。法律會怎么看這種行為?答案是:如果查實,陳秀鳳不僅要賠錢,還可能面臨幾十萬的罰款,甚至刑事追責。
民事層面: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
“鵝腿阿姨”這個名號,就是她在長達數年的時間里主動使用的商品標簽。法律上看,消費者買“鵝腿”,是基于名稱產生的購買預期——你叫了十幾年“鵝腿阿姨”,消費者自然以為你賣的是鵝腿。陳秀鳳明知原料換成鴨腿,卻始終未主動告知消費者,這本身就符合消費欺詐的認定要件。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認定欺詐成立,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單筆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付。
行政責任:罰款可能高達20萬甚至更多
“鵝腿阿姨”的生意遠超普通小攤。根據公開信息,她的團購社群里,早期成員多達19萬人,跟團總人次超過36萬次,單只產品售價長期維持16元,僅公開可查的累計銷售額就可能超過170萬元。
參照國內同類案例——山東某主播因將合成牛肉冒充純牛肉銷售,累計銷售額僅3.57萬元,就被處以6.5萬元罰款——若是按“鵝腿阿姨”的銷售規模計算,罰款金額將是數倍乃至數十倍。
涉事直播間因虛假宣傳被處以6.5萬元罰款
此外,她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也沒有公開可查的食品經營許可資質,這本身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刑事紅線: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就可能觸法
一旦被認定“以假充真”,并且累計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人民幣以上,就不再只是民事糾紛或行政處罰的事了——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這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河南駐馬店曾有一商戶黃某,用豬肉冒充牛肉銷售,累計金額27萬余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5萬元。而“鵝腿阿姨”的預估銷售額已遠超這個門檻。也就是說,如果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認定其行為構成以假充真,案件很可能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有幾個關鍵細節值得注意:陳秀鳳在2024年4月之后,將群內商品名稱從“鵝腿”改為“腿”,用“辣腿/不辣腿”等模糊措辭替代。這種“模糊化操作”本身,恰恰說明她知道“鵝腿”這個名稱有問題——她不是沒意識到食材變了,而是選擇不說。
而法律對“沉默式欺詐”并不寬容:當你有義務澄清事實的時候,保持沉默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回到最開始的問題:叫了十幾年“鵝腿阿姨”,就真的不構成欺詐嗎?這就像你給一道菜起了個海鮮的名字,端上來的卻是白菜——名字可以不改,但菜是什么,必須實話實說。目前北京市海淀、朝陽兩區市場監管部門均已介入調查,最終結論待官方通告。
但目前已有的證據和法律規則指向一個方向:這份“情懷”烤腿的價格,恐怕不只是16元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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