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名消費者反映,在“甘煸記”店購買炸雞,稱完發現價格貴得超乎意料,并將其形容為價格“刺客”。有人稱買了一單花了96.86元,才發現該品牌的炸雞計價單位為200g。現代快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這個剛成立一年左右的新品牌,計價單位大多為200g、150g,且字體較小,在深色背景和暖光燈下不易看清,結賬時的價目表上,也是以紅色較大字體突出顯示單價,計價單位則為黑色小字。6月9日,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計價單位無硬性規定,但品名、價格、計價單位大小要保持一致。
探訪:價格標簽計價單位不明顯,200g“藏”得有點小
公開資料顯示,“甘煸記”是在去年4月成立的,在社交平臺上搜索,可以看到多名消費者在購買后發帖吐槽。5月底,有人分享自己的購買經歷稱,標價字體小小的,上稱發現價格高達96.86元,店員迅速拿去店內油炸,并告知其不能退。而類似的“避雷帖”在網絡上有不少。有網友表示,自己試吃后感覺不買過意不去,就隨便選了點土豆、雞肉,沒想到看著便宜,結賬時付款78元。不少網友表示,稱重完看到價格被嚇了一跳。
6月9日,現代快報記者來到南通一家“甘煸記”店面進行探訪。現場可以看到,店里的食物上方打了暖光燈,分兩排陳列著不同種類的食物,以雞肉為主。店員告訴記者,辣子雞、雞翅尖、里脊肉等肉類是同樣的價格,可以混稱。記者看到,價格牌位于裝著不同食物的盆子前方,牌子上,食物名稱和23.9元的單價在上方,字體較大,而計量單位200g在下方,字體較小,在暖光燈照射下不易看清。
在收銀臺,價目表是單獨列出,可以看到雞肉等肉類價格的計量單位是200g,而土豆、豆腐等素菜的計量單位是150g。商品名稱是黑色加粗,單價23.9元是紅色加大,而計量單位200g則相對小了一圈,字體也是普通黑色,不留意的話,第一眼很難看到。隨后,記者購買了幾種雞肉制品混稱,顯示重量為0.336公斤,收費為40.15元。
市監局:計價單位無硬性規定,品名、價格、計價單位大小要保持一致
為何多名消費者購買后會感覺到價格偏貴?現代快報記者走訪多家散稱零食店鋪和超市發現,市面上大多數店鋪使用的計價單位是500g(即一斤),包括散裝零食、蔬菜、炒貨等。在這樣的購買習慣下,大多數消費者看到標價時,會默認是每斤的單價,當遇上使用200g計價單位的“甘煸記”時,實際價格等于是預想中的2.5倍。按照500g來計算,該店鋪的雞肉制品單價,應為59.75元,已經接近每斤60元,每公斤將近120元。
現代快報記者通過企查查搜索發現,甘煸記(杭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成立,位于杭州市西湖區,注冊資本50萬元,但并沒有登記對外的聯系電話或郵箱,也未能搜索到企業官網。
6月10日下午,現代快報致電甘煸記一家門店,店員表示雖然200克的數字小,但是標識出來的。“土豆是按照150克作為計量單位,雞肉類是200克的計量單位。”當記者問及為何用150克、200克作為計量單位,該店員表示是連鎖店,這是公司規定。
關于散稱商品的計價單位,是否有明文規定呢?“目前對于計價單位的問題,法規上并沒有硬性規定,但通常要求商家要以消費者的一般習慣來計價。”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商家應當做到明碼標價,商品的品名、價格、計價單位三要素應當齊全,且大小應當保持一致,不能將價格或者計價單位字體刻意縮小。要是消費者認為商家的行為不規范,可以撥打12345或者12315等熱線進行舉報,會有專人進行跟進調查處理。
律師:商家行為或存在價格欺詐風險,消費者可留存證據維權
對此,現代快報記者咨詢了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滕尚麗律師。她表示,此行為可能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存在價格欺詐風險。《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九條明確要求: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規定:明碼標價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滕尚麗表示:“要是品牌利用深色背景、小字體、暖光燈遮掩計量單位(200g/150g),故意造成消費者的認知偏差(默認500g),這可能涉嫌構成‘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實質上剝奪了消費者的真實知情權。如果店員在未確認價格前迅速入油鍋并告知‘不能退’,則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關于公平交易的規定。消費者有權在得知真實價格后拒絕交易,商家的‘先行操作’屬于變相強制消費。”
滕尚麗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要注意觀察價格要素,不僅是單價,還需要特別注意價格的額計量單位。只要未完成支付且對價格有異議,即便已經入鍋,消費者依然有權拒絕交易。商家先行操作產生的損耗應由商家自擔。同時要學會證據留存,拍攝包含計量單位、環境燈光的標價牌照片,可以向消協反映或者投訴。消費者也可以行使撤銷權,“ 基于重大誤解(對計量單位的誤認),消費者有權要求撤銷該買賣合同。”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嚴君臣 朱鯨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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