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給許姚夫婦原始病歷?網友:我們可能誤會淮河醫院了
這幾天,大家都從柴桑大姐的直播間獲知,許姚夫婦已經拿到了病歷的復印件,并且已經通過權威機構對病歷復印件進行了技術鑒定,還真發現了很多問題。
為此,很多網友憤憤不平:六年了,為什么不給許姚夫婦原始病歷?是不是存在人為阻撓?
今天,看到網友發文稱,我們可能誤會淮河醫院了。
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相關規范規定:病歷原件權屬與保管義務歸醫院,個人沒有帶走、持有病歷原件的法定權利,所有患者、家屬正常維權、就醫、打官司,普遍只能申請加蓋醫院公章的病歷復印件。這份蓋章復印件在司法訴訟中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為什么個人不能帶走原始病歷呢?病歷原件有手寫修改痕跡、醫護原始簽字、裝訂編排、歸檔編號等原始物理特征,是司法鑒定、筆跡比對、診療流程核驗的核心檢材。如果把原件交給個人帶走,存在被涂改、增刪、損毀、替換的風險,會破壞原始證據的真實性;出現醫患糾紛、司法訴訟時,法院、鑒定機構需要調取、核對原件,由醫院統一保管更便于司法調取、當庭質證、封存核驗。
所以,不能簡單把“不給原件”等同于刻意阻撓或者心里有鬼。
不給原件是行業統一管理制度,面向所有就診人員,不是專門限制許敏一家;醫院允許復印、蓋章交付病歷副本,屬于履行了法定的查閱、復制病歷義務,是合規履職行為。我們產生“醫院在刻意阻擋、遮掩問題”的觀感,多來源于案件里圍繞病歷的各類爭議現象,而非“不交付原件”這個制度本身。
因此說,現在真正的矛盾焦點,是病歷記錄是否規范完整、有無違規篡改、當年新生兒管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等實體問題。僅憑“不給原件”這一管理行為,無法直接推定醫院存在過錯或刻意隱瞞事實。
是啊,橋歸橋,路歸路,一碼是一碼。合規舉動我們全力支持,違規行為我們傾力反對。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