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螺栓20元、一米護欄網片800元、一個花箱780元……撞壞幾節護欄,到底要賠多少錢?陜西寶雞一位車主的遭遇,把這個問號拉成了感嘆號。
事情要從5月21日晚上說起。那天寶雞下著大雨,張先生開車經過渭濱區公園路與峪泉路十字,由北向東左轉時,車玻璃霧氣太大,不小心撞上了路中間的防護欄和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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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弄學”天花板:價格隨你怎么喊,商量完還能降
事故發生后,張先生報了交警。5月22日,他去交警渭濱大隊開事故認定書,交警告訴他,要先找管護公司協商賠償,賠償完了才能開認定書。張先生的車只有交強險,超出2000元的部分都得自己扛。
于是他找到了陜西拓澤博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這家公司通過招標,負責該路段護欄的維護、定損理賠和更換修繕工作。
工作人員噼里啪啦一算:10840元。
張先生懵了——就撞了幾節護欄和花箱,要賠一萬多?他不認可這個價,拉著工作人員去現場重新拍照核算。這一查,數量果然變了:花箱從5個變成了4個,內膽、花、土的數量也都跟著縮水,總價降到了9060元。公司又拋出一句“人情世故”,給了1500元的優惠,張先生最后掏了7500元。
張先生心里憋屈,但為了拿到事故認定書,也只能先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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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螺栓20元:這不是修護欄,這是修火箭?
張先生越想越不對勁,把價目單曬了出來:
- 一顆螺栓:20元
- 一箱矮牽牛花:150元
- 一箱土:150元
- 一個花箱:780元
- 一米護欄網片:800元
有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同規格護欄市場價200元一米就算高價了,市政定價800元;市場價兩三百的花箱,報價780元;螺栓成本幾毛錢,要價20元。
“一個花箱市場價也就兩三百元,”園林行業一位綠化負責人說,“護欄200元一米已經算高了。牽牛花苗一株1到1.5元,營養土也沒那么貴,價格在電商平臺上一目了然,成本其實很透明”。
螺栓20元這事尤其離譜。記者在現場問價時,管護公司工作人員的解釋更讓人哭笑不得:“就跟去醫院一樣,一個螺絲你還說不值嗎?”
收費的項目沒修,承諾換了的花箱還是破損的
更讓人窩火的是,張先生交完錢后去現場看,發現出了更大的問題——3個新換的花箱里,兩個內膽都是破的,裂痕清晰可見。
管護公司給張先生算了4個花箱的錢(3120元),實際只換了3個。內膽收了600元,搶修完兩個還是爛的。護欄網片實際約1.57米,卻被按2米計算,一米800元,兩個網片就3200元。
收了錢,東西沒換;報修了,還是破損。這錢到底去哪兒了?
張先生后來去管護公司討說法,進門一看更傻眼了——營業執照沒有公示,價目表沒有公示。工作人員直言,不可能給看供貨單。
投訴后價格更貴了:從10840到9060到7500,然后又漲到8176
張先生不甘心,5月26日又向區環衛站投訴。結果環衛站拉著管護公司和他三方到現場重新核對,管護公司又算出一個新數:8176元,比實付的7500元反而高了676元。
價格還能這樣變,一塊護欄的價格反復橫跳,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在菜市場討價還價。
回應來了:官方通報“大部分屬實”,涉事公司被叫停
6月8日、9日,華商報等媒體相繼報道了此事。6月9日晚,渭濱區城管局連夜回應,宣布成立專項調查組全面核查。
6月11日,由渭濱區委、區政府牽頭成立的聯合調查組發布了正式通報。通報措辭相當直白——“媒體反映情況大部分屬實”,并直指一系列系統性問題:
“暴露出區城管執法局監管責任缺失、履職不到位,區環衛站疏于管理、作風不實,管護公司經營混亂、存在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等問題。”
通報還詳細列出了管護公司的具體違規行為:核查不實、重復計費、超量計算。比如,損壞的護欄實際各1.56米,管護公司按每組2米計算;花卉和營養土被重復計費;本應維修的兩組隔離花箱,被算成了一組更換。
針對賠付單價過高的問題,調查組表示已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詢價評估,隨后將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賠付后部分花箱未及時維修,通報中也予以確認。
處理結果:暫停該管護公司維保業務,由主管部門全面接管,區環衛站主要負責人被停職調查。賠償標準、招標程序、監管責任等,調查組稱將“堅決一查到底”。
這不是個案,多地“天價護欄”已引眾怒
此次“天價護欄”事件之所以引發社會熱議,是因為它并非孤立偶發。
通報顯示,事件中的一個細節更耐人尋味:當媒體記者暗訪該公司時,這家管護公司既沒有價目表,也無法公開價格制定標準,張先生的信息在電腦里都查不到。該公司雖然以“政府招標定價”為托詞,但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上卻找不到相關信息。
目前,陜西等地頻發的“天價護欄、天價路燈索賠事件”已演變為公眾普遍關切的共性問題。道路護欄屬公共財產,其損壞后收取的賠償標準,長期缺乏公開透明的定價機制和監管閉環。公共設施變“搖錢樹”,類似事件的接連發生,折射出公眾對價格不透明、定損不規范的強烈質疑。
別讓“民生賬”變“糊涂賬”
撞壞護欄照價賠償,天經地義。但照什么價、依據是什么,這不能是一筆糊涂賬。
從此次事件來看,監管缺位是核心問題:管護公司一面高舉“招標定價”的擋箭牌,一面反復修改報價,甚至以“人情世故”為由擅自優惠。同時,交警部門將事故認定書的開具與賠償費用掛鉤,也讓處于弱勢的個體被迫就范。
有媒體評論指出,公路護欄損壞后的賠償標準,不應由管護公司隨口定價,政府更不能在招標之后就將定價權完全“甩手”給企業,對價格和維修過程不聞不問。
而業內人士也呼吁,隨著相關部門的問責整頓,期待當地盡快建立清晰透明的賠付標準,解決市政設施理賠這一長期被忽視的“隱痛”。只有當賠償標準曬在陽光下、定損流程放進制度的籠子里,“撞壞護欄賠多少”才能不再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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