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新加坡國家法院對一起惡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潘哲聰正式提起七項控訴,罪名涵蓋危險駕駛致人死亡、藥物影響下駕駛、肇事后逃逸等。這起案件源于去年發(fā)生在中央快速公路(CTE)的致命車禍,當時年僅20歲的摩托車騎手不幸身亡,其后座乘客身受重傷,至今仍在康復中。
駕駛途中多次變道
還將車停馬路中間
時間回溯至2025年6月5日凌晨1點15分左右,潘哲聰駕駛一輛汽車在CTE往實里達快速公路(SLE)方向行駛。
途中他多次左右變道,迫使周圍車輛緊急避讓,隨后竟直接將車停在快速公路的中央車道上。
后方駛來的摩托車因閃避不及猛烈撞擊,騎手和乘客被拋飛至車道,隨即遭后方來車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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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手送醫(yī)后不治身亡,28歲的后座乘客則被診斷為脊椎骨折、肝臟撕裂、頭部受傷、右腳踝骨折及多處擦傷;另一輛涉事汽車的28歲乘客也因沖擊感到身體疼痛,接受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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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離現(xiàn)場
警方13小時內(nèi)將其逮捕
事故發(fā)生后,潘哲聰非但沒有停車施救,反而直接駕車逃離現(xiàn)場,也未在24小時內(nèi)向警方報案。
交通警察通過實地走訪與調(diào)閱監(jiān)控錄像,在接報后13小時內(nèi)鎖定其身份并將其逮捕。衛(wèi)生科學局的血檢結(jié)果顯示,他體內(nèi)含有依托咪酯——俗稱“喪尸煙彈”的主要成分。其駕駛執(zhí)照當場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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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查進一步揭露,潘哲聰此前已有多項案底:他曾兩次盜竊汽車共享平臺Shariot的一輛奧迪A3轎車,冒用一名女性用戶的賬號租車,并在無有效保險的情況下駕駛。
他還按照犯罪分子指示接收并轉(zhuǎn)移高達120萬美元(約154萬新元)的款項。2018年和2019年,他分別因酒駕和在駕照吊銷期間開車被定罪,屬于交通違法慣犯。
控方在庭上強調(diào),潘哲聰有酒駕和吊牌駕駛前科,若毒駕致人死亡罪名成立,刑期將極為嚴厲。
根據(jù)《公路交通法令》,危險駕駛致人死亡初犯可判處2至8年監(jiān)禁,吊銷駕照至少15年;累犯則加重2至4年。藥物影響下駕駛的重犯者,罰款5000至20000新元,最長兩年監(jiān)禁,吊銷駕照至少五年。
目前,案件已延期至2026年6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潘哲聰以12萬元保釋在外,等待后續(xù)庭審。
依托咪酯與被列入為管制毒品
依托咪酯原為醫(yī)用短效麻醉劑,后被不法分子摻入電子煙在年輕人中流行。類似案件也不少
2025年5月13日,榜鵝路發(fā)生汽車與巴士相撞事故,警方在涉事車中發(fā)現(xiàn)42支電子煙及超過1200個煙彈,部分含有依托咪酯。車上一名28歲女乘客其后在醫(yī)院不治;
2025年11月8日,29歲的林金盛因吸食Kpod后駕車沖上人行道,撞傷兩名老婦,導致一名83歲婦女死亡。這是林金盛不到五個月內(nèi)的第四起事故,他目前已被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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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新加坡率先將依托咪酯列為《濫用毒品法令》下的C級管制毒品,試行六個月。在此基礎上,2026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進一步收緊管制,將依托咪酯納入"特定精神活性物質(zhì)"清單,持有、購買或吸食者最高可被罰款2萬新元或監(jiān)禁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HQ丨編輯
CH丨編審
新加坡警察部隊丨來源/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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