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溫嶺25年的革命斗爭史中,涌現了很多革命烈士,算到1950年,《碧血丹心——浙江烈士英名錄》和《浙江省溫嶺縣革命烈士英名錄》里有姓名簡介可查的就有130位,而犧牲在監獄里而目前能查找到的是14位。
下面是回憶錄里和檔案材料中所呈現的溫嶺革命者在監獄的斗爭故事:
1、金璇烈士的獄中斗爭故事。
1929年11月13日,金璇在南京被叛徒告密被捕入獄,面對敵人的嚴刑逼供,他寧死不屈,嚴守共產黨的秘密,慘遭折磨,于1930年1月8日犧牲于蘇州監獄。
在其檔案材料里有一份1929年11月25日敵人審訊他的的材料:
敵人問金璇,你為什么與共黨李達甫多次在溫州和南京會面和同住?金璇回答是偶然機會。金璇的辯護律師劉祖望反駁敵人:“與共產黨會晤,他人亦中共黨員。若與非共產黨員會晤,則稱什么?難道金僅與李會晤。”從這一份審訊材料我們可以看出,金璇在監獄里是如何和敵人斗智斗勇。
因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金璇是共產黨員,1929年12月9日國民黨江蘇省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宣判:金璇無罪。可就隔了三天,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部調查科葉秀峰來函,向江蘇省高級法院提出:“浙江省保安隊第五團偵探李道明被金學河等殺害,與金璇有牽連,要求撤銷原判。”
于是,金璇共產黨員的身份徹底暴露,敵人開始用各種慘無人道的刑具嚴刑逼供。面對敵人的嚴刑逼供,金璇寧死不屈,嚴守共產黨的秘密,直至為革命獻出年輕的生命。
金璇犧牲后,其妻林姐頭接到地下黨員李達甫從蘇州發來的電報。29歲的林姐頭急匆匆將5歲的大兒子交托給了親戚,收拾行裝,在其表兄的陪同下,帶著尚在襁褓中哺乳的小兒子金小春趕往蘇州。
在蘇州監獄門口,林姐頭見到了一個大學生模樣的人,說是和金璇曾一同被關在監獄的同志,對方還拿出一沓藥費單給她看,她以為是索要金璇在獄中的醫療費。對方卻說:“我們已經盡力了,用了一兩百塊的銀洋,但還是救不回他。”據有關資料看,這人很可能就是共產黨員李達甫。
林姐頭見到金璇是在蘇州殯儀館,見到用舊棉被裹著一身烏黑的丈夫遺體,她整個人都驚呆了,眼前的丈夫全身發黑,模樣一點也分辨不出,她不敢相信這是自己的丈夫,哭著追問:“怎么會這樣子,怎么會全身發黑……”
而在場獄友的一番話,讓林姐頭更是痛徹心扉:“他們的手段真是殘忍,你丈夫是被活活烤死的。他們先把鐵絲網燒紅,再把人放在鐵絲網上面,然后用火繼續烤鐵絲網……”
金璇深知國民黨不會輕易放過他,曾給妻子寫了一首六言詩(他不知小兒子金小春已經出生):“家中尚有一子,今年才只五齡。相勞轉告我妻,好好教養成人;讀書明理進步,那是最最要緊。”此詩成了金璇的最后遺言。
2.邵武回憶獄中斗爭歷程。
在浙江省檔案館、浙江省圖書館有兩本關于浙江陸軍監獄的書籍,《錢塘魂》和《天堂的地獄》,都是記敘1927年至1937年共產黨員在浙江陸軍監獄里的戰斗歷程。
《錢塘魂》一書中較為詳細地記述了鄭惻塵、何赤華、項志成、張秋人、裘古懷等47位烈士的英雄事跡。書中有少量篇幅寫到臺州部分烈士的簡要戰斗事跡,如三門縣的包定、陳祥的戰斗事跡,也有幾位溫嶺籍烈士,主要介紹到1931年溫州奪輪事件被捕的7位(葉勉秀、洪良清、彭顯旺、程祖寧、張小老五、潘阿四、潘二奶,后6位都是溫嶺人),以及1932年新金閘造閘工人武裝暴動事件被捕的潘純富、梁甘泉2位。
“1931年3月,我們被轉押到杭州柴木巷看守所,葉勉秀、洪良清、彭顯旺3人被判處死刑,我與其余8人各判15年徒刑。1932年3月,我們又被轉押到浙江陸軍監獄。
我記得一次軍法會審,在審堂前面放著軍棍、皮鞭、老虎凳。審問前先用刑,把我的大腿打爛,頭部打腫,鮮血直流,站不住,走不動。我牢記自己是共產黨員,寧愿受痛苦,決不說出一句損害黨的話。敵人撈不到一根稻草,只得罷休。
每逢重大節日,我們在獄中都舉行紀念會。每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五·五’馬克思誕生,‘七·一’共產黨成立,我們都舉行紀念會。在會上,老同志們有時講節日的來歷,有時講親身的經歷,諄諄教誨。
老黨員張秋人在獄中犧牲是2月8日,每逢‘二·八’也舉行紀念會,學習他頑強的革命精神,堅定的無產階級立場。這些有意義的活動,都深深教育了我,給我以極大的精神力量。
只有我不識一個字,但我學習很認真,朱秋同志教我識字,高子清同志給我講解十月革命的意義,講帝國主義一定要滅亡,共產主義一定能實現的道理。有時他們也講故事,編寫詩歌。有一首《囚徒歌》是大家集體創作的,至今我還記得:
難友們,
我們并不犯罪,
我們被從火線上捕來,
從那階級斗爭的火線上捕來。
難友們,我們不是囚徒是戰士,
憑他怎么樣虐待,
熱血依舊在沸騰。
鐵窗和鐐銬,堅壁和重門,
鎖得住我們的身體,
鎖不住革命的精神。
監獄當局為了阻撓我們學習,對我們進行殘酷的迫害。說我們‘越規’要扣糧食,不給飯吃,甚至用刑。
有一天,我用竹殼當筆,清水當墨,在地板上練字,看守發現后,要我交出筆來,我無筆可交,被打了20下手心、40下軍棍,加重腳鐐18市斤,但沒有打掉我學習的決心。直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國共兩黨再次合作,我被釋放回家。
3.李先導的《牢獄之歌》和《還我自由之日》
從這兩首歌詞,可以看到革命者在敵人的監獄里身心受盡折磨,但敵人的鐵柵欄桿腳鐐手銬關不住他們對共產主義的堅定信仰,敵人的嚴刑拷打殺頭槍斃遮擋不住革命勝利的光芒。
《牢獄之歌》寫道:
“這里是墳墓,還是屠場,
不知道斷送了多少青年。
他們為民族革命的勝利,
拋別了父母兄弟和妻子兒女。”
“囚徒們,這里不是天堂,不是地獄,卻是革命的訓練所。
我們的意志已鍛煉成鋼,不怕嚴刑拷打與鐐銬,
甚至殺頭、槍斃。”
《還我自由之日》寫道:
“身在鐵柵內,心在鐵柵外。
吃的砂子飯,嘗的咸苦菜。
只隔一扇門,分做二邊天。
不堪受人辱,鎖身不鎖心。
身在鐵柵外,心在鐵柵內。
吃的飯菜香,更有魚肉美。
跨出鐵門外,還我自由日。
有了腦和手,奮斗再奮斗。”
郵戳是1929年4月2日的一張明片寫道:“從前我所寄發的家信好幾封意外沒有收到,因為沒有你們的回示。到了現在卻才曉得都已收到,大概因為你,我的父親一來不識字,二來家事忙,所以到現在才托人寫回信吧。現在我要求你們,我的年老的父母做兩套夏天穿的白布衫褲寄來給我,寄法可問大純娘舅或托他寄,還有,錢也要割下幾塊寄給我,好,就此,但請恕罪,我的年老父母呀!”
郵戳是1929年4月30日杭州寄出的一張明信片里寫道:“我在此,到如今都還好,每日飯還要不夠吃呢,請勿掛念,余情另稟。”
郵戳是1931年11月23日杭州寄出的一張寫給他大哥周全鼎的明信片:“我在這里,雖很安,但其中苦楚,非局外人所能知的,也著實言之難盡。比方上次生病,要湯要水,無親無戚,真是吃苦不小呢,到了現在,身體還很虛弱,但是有什么辦法呢?沒錢好買補藥吃。哥呀,種種苦處,實難言說啊!現在我寫這張明片,目的在叫父親寄幾元錢來給我好用,并叫他給我做件棉袍來好穿,我從前件棉袍破得不成樣子了,不能穿了,所以這件棉袍必要替我做來,無論如何,無論如何,11月19日給我回信為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