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嗎?就在過去十年,美國有超過1萬人死于警察槍下,但被定罪的警察不到2%。
這就是自詡為世界燈塔的美國,大多數警察,哪怕在執行公務時開槍打死了人,也不會受到任何刑事指控。
那些被打死的普通人可能根本沒有攜帶武器。
美國警察,為什么有這么大的權力?可以拔槍就射,還幾乎不用償命?
合法殺人
警察當街殺人,再美國這種情況很常見。
2024年7月6日凌晨,美國伊利諾伊州36歲的非裔女子梅西被窗外的異響驚醒。她懷疑有人非法入侵,于是撥打了911報警電話。
兩名白人警察很快趕到現場。他們檢查了梅西家的前院和后院,告訴她外面沒有人,然后進入屋內繼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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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
就在這時,爐灶上的水燒開了。梅西下意識地起身,想去把熱水鍋挪開。
就在這時,一名警察大聲警告梅西不要碰那鍋熱水。
梅西愣了一下,還沒來得及反應,警察就對著她的頭部連開三槍。
梅西當場死亡。
事后警方給出的解釋是,梅西的突然移動構成了威脅。
就這樣,一個報警求助的受害者,在自己家里,只是想去挪一下燒開的水壺,就被警察一槍打死了。
那名警察在接受傳訊時,對包括一級謀殺罪在內的五項指控全部不認罪。按照美國的法律慣例,他大概率會被判無罪。
這個案例還不夠離譜,2012年發生的那次事件更是充滿魔幻。
2012年11月29日,蒂莫西?拉塞爾和梅麗莎?威廉斯駕車經過克利夫蘭警察局門前。汽車因為發動機故障,突然發出一聲巨大的爆鳴聲。
這聲爆鳴驚動了附近的警察,他們以為車里有人開槍。
于是,警方調集了13輛警車、60多名警察開始追逐那輛車。
當拉塞爾的車最終被逼停后,13名警察一擁而上,在不到10秒的時間里,向車內瘋狂掃射了137發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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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塞爾和威廉斯當場身亡。
事后警方在車內搜查了半天,連一把玩具槍都沒找到。兩人手無寸鐵,也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然而還有離譜的例子。
今年年初,一個拿著手機的美國公民死的更冤。
2026年1月24日,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37歲的急診室護士普雷蒂在街上被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的執法人員攔下。
現場視頻顯示,普雷蒂手里拿著手機,似乎在拍攝執法過程。
突然,一名執法人員毫無預兆的開槍擊中了他。普雷蒂倒地后,又有至少5名執法人員沖上來,在短短5秒內朝他開了至少10槍。
事后國土安全部發表聲明稱,普雷蒂隨身帶槍接近執法人員,并暴力反抗。
但當地警方證實,普雷蒂雖然擁有合法的持槍許可,但事發時他并沒有攜帶武器。
很多人不理解,難道美國就沒有王法了嗎?警察隨便殺人都不用負責?
答案出乎很多人意料,警察殺人真的幾乎不用受到處罰。因為美國法律給了警察有條件豁免權。
荒誕的人權衛士
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82年確立的一項法律原則。
它的核心內容是,警察等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只要他們的行為沒有違反“一個理性人應該知曉的、清晰明確的憲法和法律權利”,就可以免于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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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好像沒什么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這條原則已經被扭曲成了警察的免死金牌。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要證明警察違反了清晰明確的法律權利,你必須找到一個和本案一模一樣的先例。
如果有一個警察開槍打死了一個手里拿著梳子的人,而之前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法院判決過“警察不能向拿著梳子的人開槍”,那么這個警察就可以獲得豁免權,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哪怕全世界都覺得這個警察的行為荒謬至極,只要沒有完全相同的判例,他就是無罪的。
這就導致了一個非常荒誕的局面,越離譜的警察暴力行為,越容易逃脫懲罰。因為越是離譜的事情,之前越不可能發生過,也就越不可能有對應的判例。
除了有條件豁免權,美國警察還有另一個強大的法律武器,“客觀合理”標準。
美國法院判定,判斷警察使用武力是否合理,必須從當時在場的合理警察的視角出發。
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警察的工作確實很危險,不能要求他們在千鈞一發之際做出完美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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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這個合理警察的視角到底是什么視角?
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這個視角幾乎完全等同于警察自己的視角。只要警察在法庭上說我當時真的覺得我的生命受到了威脅,法官和陪審團幾乎都會采信。
哪怕事后證明,所謂的威脅根本不存在。
比如,警察可以說我以為他手里有槍,哪怕死者手里拿的只是一部手機、一個錢包、甚至一塊糖。
更可怕的是,這個標準還會因為種族而產生巨大的偏差。
同樣的動作,由白人做出可能被認為是正常的,由非裔做出就可能被認為是具有威脅性的。
在美國流傳著這樣一個黑色笑話:如果你是一個黑人,在美國最危險的事情不是遇到歹徒,而是遇到警察。
難道美國警察濫用槍械殺人的狀況就沒辦法解決嗎?
2020年喬治?弗洛伊德事件之后,美國爆發了全國性的抗議運動,要求改革警察制度。
美國國會眾議院很快通過了《弗洛伊德警務正義法案》,旨在對警察的豁免權進行改革,限制警察使用致命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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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總統也承諾,要在弗洛伊德被殺一周年之際確保國會通過該法案。
但結果呢?
由于共和黨人的強烈反對,該法案在參議院夭折。拜登的承諾變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2022年5月,在弗洛伊德被殺兩周年之際,自知立法無望的拜登政府退而求其次,簽署了一項整改警察執法行為的行政令。
但這項行政令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只是一個象征性的姿態。
而在弗洛伊德事件過后的兩年多時間里,被美國警察殺害的非裔人數不減反增。
為什么改革如此艱難?
因為警察暴力問題已經和美國的種族問題、槍支問題、政黨政治問題緊緊地捆綁在了一起。任何試圖改革的努力,都會遭到既得利益集團的瘋狂反撲。
警察工會反對改革,共和黨人反對改革,槍支制造商反對改革,這些反對聲音背后,都有著與其緊密相連的利益。
在這樣一個利益交織、矛盾重重的國家,想要從根本上解決警察暴力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
美國總是自詡為人權衛士,總是對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指手畫腳。但它自己國內的警察暴力問題,已經成了一個巨大的人權災難。
參考資料:
從“無法呼吸”到“漫長窒息”——起底美國警察暴力,新華網,2025-05-27
暴力,美國的組成部分——從“古德之死”起底美國執法暴力,新華社,2026-01-29
愈演愈烈!美警察暴力致黑人死亡后,美抗議者洗劫超市,焚燒美國國旗,人民日報,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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