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號晚上,在長沙金燁融府小區的電梯里,樊先生看到有個男人在抽煙,就提醒對方這里不能吸煙,那人立刻發火,開始罵人、吐口水,還和旁邊一位女子一起動手打樊先生,監控清楚拍到對方打了五拳,樊先生只回了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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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先生打電話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卻沒有立刻調取監控錄像,也沒安排他去做傷情鑒定,事情拖了幾天后,辦案單位把他還手那一拳認定為互毆,給出的理由是傷情沒有構成輕微傷,所以不予立案,打人者至今沒賠錢,態度還很蠻橫,6月10號深夜,樊先生發了一條消息說“我以后不會再管這種事了”,這句話很快傳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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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開始關注的是勸人別抽煙卻挨打這件事,后來發現更重要的問題在于警察處理的方式似乎和2026年1月剛實施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太一致,新法里明確規定為了阻止正在發生的侵害而動手不算違法,也就是說你被打后還手不該直接算成互相斗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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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基層辦案還是習慣各打五十大板,新法落地半年了,他們還在用老辦法,可能是培訓沒跟上,也可能擔心案子鬧大會影響考核成績,或者潛意識里覺得勸人的人就該忍著,這種思維慣性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操作邏輯還沒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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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杭州有人因為勸人不要插隊結果被打,成都地鐵上有人勸讓座卻被扇了耳光,最后勸人的那位還得自己證明清白,社會一直鼓勵大家講公德,可真有人站出來的時候,法律卻沒給這些人撐腰,普通人想做點好事,還得先擔心會不會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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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個地方讓人想不明白,警察沒有立刻保存電梯監控,打人的人當時情緒很激動,也沒有被臨時控制起來,家屬想要看辦案記錄,也被拒絕了,這些流程上的問題,可能屬于程序違規,新法律給了防衛權,但要是執法的人根本不承認這個權利,那法律寫得再好也沒用。
案子轉到了法制科,大家不想只聽“重新調查”這種話,他們想知道是誰在阻礙“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句話真正落實,樊先生那句“以后不再管這種事”,聽著像是泄氣,其實表達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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