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云南、廣西等地的8名智力障礙人員被人組織、運送到一磚廠搬磚,其間還被限制人身自由、工資被人領取。獲悉網絡上有人舉報后,背后的吳某還聯系他人將8人轉移至其他省份,其中7人繼續從事勞動。
6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蘄春縣人民法院在上月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書,背后的吳某、高某和黃某因犯強迫勞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3年不等。
吳某、高某、黃某均是云南曲靖市人。檢察機關指控,2025年7月,吳某先后在云南曲靖市、廣西桂平市等地陸續找到賈某、彭某、謝某甲、李某甲等8人,通過“磚瓦平臺”APP獲知湖北省某資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九然磚廠”)的用工信息,通過微信與對方取得聯系,協商約定按140元/萬塊磚提供人工搬磚勞務。
后吳某安排高某組織、運送上述人員至橫車鎮“九然磚廠”工作,負責日常管理、食宿安排及工資領取。用工期間,高某通過集中食宿、限制人身自由、代領工資等手段,強迫上述智障人員勞動。經查,高某共領取殘障人員勞動工資36783元,后向吳某轉賬35000元。
2025年10月初,吳某獲悉網絡上有舉報磚廠使用智障人員從事勞動的輿論,擔心事情曝光,遂聯系黃某前來轉移工人。2025年10月4日,黃某邀約敖某等人一同轉移。當日,黃某將賈某、彭某、李某甲等7名智障人員帶至江蘇省漣水縣某公司繼續從事勞動,敖某則將謝某甲轉至江西省安義縣某工廠欲繼續從事勞動。直至2025年10月8日、9日,上述智障人員陸續被公安機關解救。
經認定,彭某、黃某乙、林某、張某、謝某乙系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賈某、謝某甲系邊緣狀態智力,李某乙系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沖動性人格,陳某甲系某型人格。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吳某、高某、黃某分別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8日、10月9日被抓獲到案。吳某、黃某曾因犯強迫勞動罪,分別在2012年和2013年被云南的法院判處刑罰,其中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法院認為,吳某、高某明知他人系精神智力障礙人員,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他人勞動,黃某轉移精神智力障礙人員從事勞動,其行為均構成強迫勞動罪。據此,今年3月24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三人均因犯強迫勞動罪獲刑。其中,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此外,法院還判決追繳吳某的違法所得35000元和高某違法所得1783元,依法發還給被害人。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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