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李源菁 2026-06-12 1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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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傷情。(來源:受訪者)
信網·信號新聞6月12日訊 濟南的溫女士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反映,6月6日,她在當地一家盒馬門店購物時,胳膊被工作人員手里的榴蓮扎出了血。事后她自行就醫,并由此產生了醫療費和誤工費。盒馬方面最初提出賠償10元優惠券,后又堅持最高200元的賠償標準,溫女士認為這不足以覆蓋她近300元的醫療費。截至發稿,盒馬方面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顧客被工作人員拿著榴蓮“扎”傷了
據溫女士介紹,6月6日13時左右,她在盒馬鮮生濟南世茂廣場店被工作人員手持榴蓮扎了一下:“當時那個店員拿著其他顧客選好的榴蓮去稱重,擦身而過時,榴蓮碰到了我的右臂肘關節。我穿的是長袖襯衫,被撞的瞬間,胳膊肘一陣鉆心的疼痛。撩起袖子一看,皮膚已經破了,血也流出來了。”
溫女士說,事發后,那名工作人員說了句“不好意思”便匆匆離開,沒有進一步詢問傷情,也沒有提供消毒、止血等應急處理。溫女士說,自己當時以為只是輕微劃傷,而且還和朋友約好了看電影,也沒去服務臺反饋問題,匆匆買完東西,就自行離開了。
當天晚上,溫女士感覺胳膊疼痛持續加劇,仔細一看,傷口處又紅又腫,這才撥打了盒馬鮮生濟南世茂廣場店的電話,想要討個說法。門店客服最初提出賠付10元優惠券作為補償,溫女士說,聽到這個方案她當時就被“氣炸了”:“我真想跟這位客服說,要不我付款,你讓我扎100塊錢的。”溫女士告訴信號新聞,盒馬方面稱,監控顯示工作人員不知道自己撞傷顧客,所以沒有提供緊急處理服務。對此溫女士并不認可,“那個人明明和我道歉了,怎么會不知道傷到了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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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女士稱,考慮到榴蓮外殼可能攜帶細菌,接種了破傷風。(來源:受訪者)
盒馬最高賠200元 消費者:我破傷風一針都270元
考慮到榴蓮外殼可能攜帶細菌,傷口存在感染風險,出于健康考慮,6月8日,溫女士向單位請假前往醫院就診,并接種了破傷風疫苗,掛號、疫苗等醫療費用支出近300元。
溫女士希望盒馬能補償自己1500元,其中包含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和后續可能產生的疤痕修復費用。為此,她向盒馬門店提交了就醫憑證、工資收入證明、往返交通票據等材料,盒馬方面則堅持最高200元的賠付標準。“我光打疫苗就花了270元”,溫女士說,盒馬的補償根本覆蓋不了自己的損失。
6月9日,信號新聞就此事聯系涉事門店,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將安排相關負責人跟進回復,截至6月11日中午,門店方面并未就此事給出反饋。
律師:合理損失應賠償
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車秋峰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該事件中,涉事店員搬運榴蓮、準備剝殼的行為屬于正常履職范疇,因此本次事件的全部賠償責任,應由盒馬門店所屬經營公司承擔。
車律師指出,溫女士主張的醫療費、誤工費均屬于法定賠付范疇,合理合法。其中,破傷風疫苗費、就醫掛號費屬于直接醫療損失,商家應當全額據實賠付,盒馬200元的最高賠償標準,遠低于消費者的實際支出,屬于不合理賠付。對于誤工費,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個稅繳納記錄、工資流水、單位請假證明等完整證據,證實因就醫請假導致實際薪資減少,相關訴求也會依法得到支持。“若雙方始終協商無果,溫女士可憑借門店監控、溝通錄音、就醫票據、薪資證明等全套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責維權、索要足額賠償。”
車秋峰律師表示,本次事件雖屬于輕微人身傷害糾紛,但具備極強的行業代表性。生鮮商超日常作業頻繁接觸帶殼生鮮、刀具等危險物品,存在較高安全隱患,門店理應規范作業流程、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從源頭規避意外事故。即便消費者遭遇的傷情輕微,商家也應主動擔當、積極處置、合理賠付,而非以小額優惠券、極低賠付金額敷衍消費者。消極推諉的處理方式不僅無法化解糾紛,更會嚴重損耗品牌口碑、降低公眾信任度。(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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