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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健全行業監管制度,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發布《佛山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對鑒定機構實行名錄管理和年度綜合考評,明確虛假鑒定、無資質從業等行為將被清退,鑒定機構對報告真實性終身擔責。
鑒定機構分為兩類
根據意見稿,鑒定機構分為兩類:一是建筑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須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二是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須具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資質及省級計量認證。兩類機構均須在佛山設置固定辦公場所,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技術管理體系。
意見稿明確,符合要求的鑒定機構經區住建部門受理、審定后,納入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區住建部門每年對名錄內機構開展年度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名錄動態管理、信用評價及清退的重要依據。
清退機制方面,機構存在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申報材料造假、連續3年未承接業務、違反法律法規被立案處罰等情形的,將被清出名錄;從業人員存在連續3年未參加繼續教育、同時在兩家及以上機構掛靠兼職、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也將被清退。被清退的單位和人員,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入名錄或作為名錄內機構從業人員。
鑒定為危屋須24小時內書面通知
意見稿根據不同場景細化了鑒定類別和對應標準。房屋安全鑒定一般應選擇包含安全性鑒定和使用性鑒定的可靠性鑒定,并同步進行抗震鑒定。對有明顯危險構件或整體危險跡象的房屋,可進行危險性鑒定。生產經營類房屋開業前須進行可靠性鑒定,結論明確判定安全方可經營。依法通過竣工驗收的新建房屋,在設計工作年限內未出現明顯異常情形的,無需開展鑒定。
對于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意見稿要求鑒定機構須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并向房屋所在區住建部門報告,確保危房信息及時預警、快速處置。委托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復核。
意見反饋渠道
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可從即日起至7月5日,以信件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饋意見和建議。
通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城門頭西路4號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科技節能科,郵政編碼528000。
電子郵箱:fszjkjk@fszj.foshan.gov.cn。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孫先生,0757-8255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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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日報
編輯 | a9
審校 | 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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