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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日本《讀賣新聞》援引消息人士的話透露,日本政府擬以美國《武器出口管制法》等體系為藍本,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以進一步推動武器裝備的出口。這是繼今年4月完成對"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修改后,日本政府的進一步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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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提到,美國政府有《武器出口管制法》等法律,作用是向盟國和友好國家政府提供國產武器,并制定收費制度。而日本政府已開始討論設立類似機構,以創建日本版對外軍售制度,促進國防裝備出口工業發展。
這也就意味著,日本正在從政策松綁走向制度構建,把武器出口從臨時性升級為常態化、體系化的國家戰略。
所謂的“美國對外軍售模式”,簡單來說,就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交易,由美國國防部國防安全合作局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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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美國對外軍售流程圖
整個流程分為三個階段:前期準備和項目立項、要約與承諾函、項目實施和執行。采購方先向美國提交請求函,美國方面進行國家團隊評估,確認交易是否符合美國利益。然后由實施機構準備要約與承諾函,逐項列出提供的國防物資和服務,這相當于美國的正式投標書。
在向外國采購方提供要約與承諾函之前,必須向國會提交編號認證,國會審查每一筆擬議的軍售,有權在規定審查期內通過制定聯合決議禁止交易進行。國會審查通過后,雙方簽署合同,進入項目實施階段。
除了武器系統本身之外,美國對外軍售采取總包方案的形式,還包括維修零件、維護、培訓、技術援助、初始支持、軟件、彈藥以及后續支持等一攬子內容。
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采購方可以獲得完整的配套支持,確保裝備買回去就能用、能維護、能持續作戰。但缺點是流程較慢,從提交請求到最終交付往往需要數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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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美國對外軍售,一般來說流程是比較慢的
同樣地道理,日本學習美國軍火對外模式,自然就是為了把自家武器裝備賣出去。此前受制于武器裝備出口原則的限制,日本軍工長期依賴自衛隊內需,成本高、規模小,產量上不去,單價下不來,企業缺乏積極性。如今放開后,相關武器出口必然已經成為一種大趨勢,這就需要建立統一的軍火出售制度,方便推動軍火出口。
按照日本政府的設想,這個新設立的獨立行政機構將代表企業充當出口窗口,由防衛省支持出口后的維護和培訓,同時負責為軍事初創企業提供資金,實現生產線的國有化。這樣一來,企業不再需要單獨面對海外客戶的風險,機構負責談判、合同管理、出口后維護、訓練和售后支持,既減輕了企業負擔,也提升了出口信譽和競爭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動政策松綁的同時,日本從今年開始,也主動向多個國家推銷自己的護衛艦和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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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今年4月,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和澳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馬爾斯簽署協議
今年4月,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在訪問澳大利亞期間,與澳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馬爾斯舉行會談,并簽署了一項軍艦采購合同。該項目將建造11艘"最上"級護衛艦,首批3艘由三菱重工在日本國內建造,預計2029年開始交付,其余8艘將在澳大利亞本土建造,這也是日本大型主戰護衛艦首次實現大規模對外出口。
進入5月,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出訪印度尼西亞,正式向印尼方面提交了“最上”級護衛艦與常規潛艇的出口報價方案。印尼海軍高層對外證實,該方案已進入內部評估階段,雙方后續圍繞裝備參數、交易價格、配套服務等內容展開多輪溝通。
同樣在5月,日本媒體爆料,日本已準備啟動向新西蘭出口“最上”級護衛艦的談判,試圖將這款主力艦艇推向更多大洋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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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日本自衛隊“最上”級護衛艦
6月5日,日本軍售布局再進一步,小泉進次郎在東京與印尼國防部長舉行會談,雙方達成共識,正式啟動“朝霧”級二手驅逐艦的轉讓磋商。根據安排,小泉進次郎還將在6月中旬前往雅加達,細化人員培訓、艦艇維修保養、實戰運用指導等細節內容。
可以說,從向澳大利亞出口11艘"最上"級護衛艦,到向印尼推銷"朝霧"級驅逐艦和"最上"級護衛艦,再到向新西蘭推銷"最上"級護衛艦,日本正在構建一個覆蓋整個印太地區的武器出口網絡。一旦這些軍售合同全部落實,日本將從一個武器進口國徹底轉型為武器出口國,其軍工產業也將從依賴內需轉向面向全球市場。而設立專門的對外軍售機構,就是為這種轉型提供制度保障。
對于周邊國家來說,一個擁有強大軍工產能、又具備獨立對外軍售能力的日本,無疑是一個需要高度警惕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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