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夫妻花73萬買二手房,剛住進去鄰居一句話,把這家人嚇得夠嗆,二審改判退房無望,這種啞巴虧到底該怎么避?
紹興一對夫妻攢了73.8萬,買了套快60平的二手房,搬進去沒幾天,樓下鄰居就說這房子出過事,是有老人去世的房子。夫妻倆到處打聽,果然2005年有位獨居老人死在屋里,不是正常情況。他們帶著孩子住著不踏實,趕緊找賣家要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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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說自己是這房子的第六任主人,買來后一次沒住過,完全不知道這些,還說本來想給女兒當嫁妝,要是知道也不會買。談不攏,夫妻起訴,說這是大誤會,要求取消買賣合同。一審法院同意取消,大家覺得有希望了。
賣家不服,上訴,二審改判,夫妻輸了官司,這房子成了他們甩不掉的麻煩,賣也難賣。
兩級法院為什么判不一樣,兇宅在法律上沒明確定義,20多年過去,證明賣家知不知道太難,更別提故意瞞著。很多人覺得賣家該說清楚,不說就是騙人,法官只看證據,不是看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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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民法典說如果你因為大誤會做了交易,可以去法院取消,意思是你以為房子沒問題,結果有貓膩,影響你買不買。但得證明誤會夠大,對方知道情況,還真會讓你不買。這里,老人死那年是2005年,隔了20多年,房子換了好幾手,二審覺得交易已經定了,不能隨便取消,賣家也沒證據證明她得說不說的義務,所以不讓退。
普通人買二手房怎么躲這種坑,看房前多問,多跑腿,問鄰居,問物業,問社區,別覺得麻煩。中介不一定全說,他們只說查得到的,查不到的就含糊。讓中介和賣家寫書面證明,房子里有沒有非正常死人,火災,大案子,嚴重打架,房子結構壞掉這些事,寫清楚簽名蓋章。口頭答應不管用,紙上寫的才算數。合同里加話,如果真有這些事,買家能隨時走人,定金退回來,錢誰出也寫明白。或者說查出來有事,房價直接降一點,別等出事再吵。
付錢別一次給光,分期付,跟過戶走,尾款等到拿鑰匙拿證才給,手里有錢心里有底。能查的東西多查,不動產記錄,法院查封公告,物業記錄,維修單子,都可能有線索。社區閑聊也能聽到風聲,雖然警察記錄不一定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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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證據要認真,看房時聊天截圖,錄音,視頻,看房單子,全留著,出事時有這些才有話說。
對中介,得讓他們改合同,別讓格式條款坑你,免責條款讓他們改,不然加補充協議蓋章。給定金前,先簽份檢查清單,列清楚每項,別讓他們用沒大毛病糊弄。對賣家,擔心舊事就自己說出來,交易順點,價格低點也比后來打官司好。
法官判案看幾點,事多久了,賣家知不知道,會不會真讓你不買。如果剛出事,賣家知道沒說,買家容易贏。要是時間長,手換多,證據少,就難退。法律管房子能不能正常住,有沒有安全問題,值不值錢,不太管你心理難受。便宜房子往往有原因,便宜就多想想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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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一家人住,得住得安心。信息來源1818黃金眼浙江官方新聞欄目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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