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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餐飲品牌“遇見小面”起訴河南南陽“渝見小面”個體面館的官司,最終以品牌方主動撤訴落下帷幕。
從最初索賠近萬元,到網傳協商撤訴也要賠償七八千元,再到輿論發酵后品牌方緊急發聲撤案、反思維權流程,這場不大的商標糾紛,把連鎖品牌維權的分寸感問題,又一次擺到了臺面上。
被起訴的“渝見小面”,不過是南陽一家不足四十平米的社區面館,店主是重慶人,店名里的“渝”字本就是重慶簡稱,取這個名字無非是想點明自家川渝風味的出身,再普通不過。一碗面毛利一兩塊錢,一萬元的索賠額,相當于店主起早貪黑賣幾千碗面的血汗錢。
更關鍵的是,南陽當地至今沒有遇見小面的線下門店,本地消費者大多連這個品牌都未必聽過,所謂“攀附品牌、造成市場混淆”的說法,放在現實場景里根本站不住腳。既沒有仿冒門頭裝修,也沒有打著品牌旗號招攬生意,不過是店名里沾了兩個讀音相近的字,就被扣上侵權的帽子,怎么看都有些小題大做。
這起糾紛之所以讓人不舒服,還因為它太像當下很多連鎖品牌的“標準操作”:將商標維權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律所,按案件數量或賠償金額提成。為了逐利,律所往往采取“撒網式”維權,不甄別商家主觀惡意,不考量實際市場影響,只要店名與注冊商標有字面重合,就批量發律師函、提起訴訟。小商家大多不懂商標法規,也耗不起時間精力,多半會選擇賠錢私了,久而久之,維權倒成了一門低風險、高回報的生意。
然而,商標法的初衷,從來不是讓品牌壟斷公共文字資源,而是防范惡意仿冒、保護消費者不被誤導。“渝”是地域通用簡稱,“小面”是品類通用名稱,沒有誰能獨占這些公共詞匯。判定商標侵權,也從來不是重合了幾個字,而是要結合讀音、含義、整體視覺、經營場景綜合判斷。脫離了現實語境的摳字眼式維權,本質上是對法律資源的濫用。
對“遇見小面”而言,品牌形象的內傷,恐怕不是一紙撤訴就能抹平的。作為從小店成長起來的連鎖品牌,遇見小面過往的品牌人設始終貼著市井煙火、平民餐飲的標簽,核心客群正是最能共情個體創業者的普通人,過去消費者對它的好感里,多少帶著幾分“平民餐飲”的濾鏡。可當品牌做大了,最先對準的卻是和當年的自己一樣的街邊小店,“忘本”的觀感一旦形成,之前攢下的親民口碑就碎了大半。
更長遠的影響在于,公眾對品牌的記憶永遠是標簽化的。以后很多人路過遇見小面的門店,第一反應未必是“這家小面好吃”,而是“這就是那個起訴夫妻店的牌子”。快餐賽道從不缺替代品,消費者做選擇時,往往就憑一點直觀的好感。一旦留下“以大欺小”的負面印象,下次點餐時下意識繞開,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這種看不見、算不出的潛意識排斥,才是最難以估量的品牌損耗。
這些年,類似的品牌維權糾紛屢見不鮮,從潼關肉夾饃協會全國收費,到逍遙鎮胡辣湯起訴商戶,每一次大品牌、大協會起訴個體小店,都會引發輿論的普遍反感。公眾從來不是反對知識產權保護,而是反感拿著法律當工具,挑最弱勢的小商家下手,把維權做成了“割韭菜”的生意。街邊的夫妻店、小面館,是城市煙火氣的毛細血管,也是很多普通人安身立命的全部家當。知識產權要保護,市井生計也該有容身之地。
說到底,餐飲品牌拼到最后,拼的從來不是法務有多強,而是路人緣有多好。商標是防身的盾牌,不是進攻的長矛。真正的品牌自信,從來不是靠圍獵街邊小店立起來的,而是靠過硬的產品、得體的行事攢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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