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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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掛靠糾紛實務中,經常會出現被掛靠人依據合同起訴發包人的情形。
那么,被掛靠人起訴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訴訟中,實際施工人可以申請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并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嗎?
最高院在《四川亞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案》中明確:
掛靠模式下,被掛靠人依據施工合同起訴發包人主張工程款時,案涉工程款實體權益歸屬于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對訴訟標的享有獨立實體權利,有權在一審辯論終結前申請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訴,當庭主張發包人直接向自身支付欠付工程款。
本案中,
根據查明的事實,本案原為重慶一建公司訴亞東房產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并根據衡毓彪的申請,追加其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亞東房產公司在一審時提出,因重慶一建公司和衡毓彪都提出支付工程款的請求,其面臨兩方向其主張權利的情形,但其只能支付一份剩余的工程款和利息,如果重慶一建公司明確表示放棄,其對衡毓彪所主張的余下的工程款請求權無異議。
為此,重慶一建公司申請撤回對亞東房產公司的起訴,并在撤訴申請書中載明,鑒于衡毓彪作為實際施工人參與亞東房產公司案涉工程的招投標,并取得該工程的施工,其與亞東房產公司所簽施工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均由衡毓彪享有承擔,在訴訟中已將所簽施工合同項下剩余的工程款、利息等全部債權再次轉讓給了衡毓彪;亞東房產公司反訴重慶一建公司賠償損失,衡毓彪在庭審中同意由其承擔,亞東房產公司在庭審中也同意向衡毓彪主張。可見,重慶一建公司將其與亞東房產公司所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給衡毓彪,由衡毓彪直接向亞東房產公司主張權利,且亞東房產公司對此予以認可。
因此,依據重慶一建公司與亞東房產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四川亞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紫鉆時代”4號、5號、6號樓及相對應地下室建筑工程補充協議》、備忘錄、竣工驗收報告、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核定單、往來文件、鑒定書等相關證據材料,一審判決亞東房產公司向衡毓彪支付工程款、管理和配合費、停窩工損失、質保金、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利息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利息等費用,并無不當。
【裁判觀點簡析】
1. 本案核心裁判法理:實體權屬決定訴訟主體資格
最高法本案核心觀點:掛靠建工案件遵循“誰施工、誰享有工程款”實質原則,被掛靠企業僅為名義合同相對方,不投入成本、不承擔風險,僅為形式權利人;實際施工人全額出資、實際履約,享有工程款完整實體所有權,對本案訴訟標的具備獨立對抗原、被告的請求權,完全符合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定構成要件。
2. 程序邊界:參訴時限與禁止重復起訴規則
結合本案裁判及民訴法司法解釋:實際施工人僅可在一審辯論終結前申請參訴;一旦被掛靠人已啟動訴訟,實際施工人不得拋開本案另行立案起訴發包人,構成重復起訴;并入原案合并審理,一次性查清掛靠關系、欠款金額、工程款歸屬,避免同案雙重裁判、矛盾判項。
3. 權利順位:突破合同相對性,優先保護實際施工人
施工合同因掛靠出借資質法定無效,名義被掛靠企業訴權來源于實際施工人授權;相較于被掛靠公司管理費收益、賬面債權,法律優先保護農民工工資、材料款等底層生存債權,判決發包人直接向實際施工人付款,契合建工司法解釋立法本意與行業裁判導向。
4. 參訴核心生效條件
一是雙方存在書面/事實掛靠關系;二是實際施工人全額出資、獨立施工、自負盈虧;三是案件尚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四是未另行提起工程款訴訟,四項條件齊備即可獲準加入訴訟并主張款項。
周軍律師提醒,掛靠人發現被掛靠人單方起訴回款后,應立即整理掛靠協議、出資流水、施工簽證、班組結算證據,一審辯論終結前書面提交參訴申請;明確列明獨立訴求,要求發包人直接向自身支付工程款,有可能會合并審理確權快速回款。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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