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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第一法商CHANNEL)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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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看到武大法學院的微信公號發布信息說,“佛山中院院長”萬選才法官(武大博士)應邀到武大法學院舉辦專題講座“小案件,大道理”,不禁格外驚喜。
2020年,萬選才法官在審理一起酒駕案件所作出的一審判決網絡刷屏并廣受好評,甚至被不少法律人盛贊“這是一份偉大的判決”!——該案在被告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醉酒駕駛,且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證據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的情況下,敢這么判無罪的極其罕見,可能在全國范圍內都找不出幾個!
筆者細細研讀判決之后亦深感敬佩!這份判決著實堪稱“五理”(事理、法理、學理、情理、文理)通透,有理有據,令人信服,已然達到裁判文書的理想狀態。判決的字里行間,透著這位萬法官的勇氣與果敢,支撐著這份勇敢的則是深厚的法學功底與濃厚的人文情懷。當然,還有萬法官作為法院院長的那份自信與權威。——現實的“骨感”則在于:這份“偉大的判決”被二審法院“打臉”發回!重審時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方得以“消化”。
此前 ,中青報曾報道:2011年7月11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檢方出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獲取章國錫審判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依照《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第11條的規定,章國錫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該判決是嚴格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這份來自基層法院的判決也曾贏得法學界人士一片贊譽。可惜這個首例非法證據排除判決同樣二審時遭遇滑鐵盧。在同樣的證據下,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最終認定非法證據排除不成立。——此后不久,人大法學博士、鄞州區法院院長張光宏就調離了法院,被黯然“發配”去了寧波仲裁委。
筆者當時的唏噓在于,那些充滿正義與情懷的法律理想主義的審判,似乎注定將因“水土不服”而慘遭打臉!而寧波張院長的際遇,則讓我對佛山萬院長的官運乃至命運深滿不安。此番的“歡喜”原來是筆者將萬選才法官的職務,想當然或一廂情愿地錯看成了“佛山中院院長”,以為在改革開放前沿的萬法官,終于突破官場潛規則,奇跡般地因為對法治理想主義的堅守而得到組織的肯定與重用!——顯然,同樣法治理想主義注定“水土不服”的我,注定也要被現實一再重重打臉!
附:
呂良彪|那些“美好的判決”注定因水土不服而屢遭打臉?!
“多從世界看中國而非沉迷于僅僅從中國看世界”。
如果失去反省的勇氣與能力,個人會失去理性與尊嚴,司法的脊梁亦將真正坍塌。
從佛山那份“堪稱偉大的判決”被發回到謝留卿案的大面積改判——莫非,我們無法擺脫重刑主義與機械司法的傾向么?!
——題記
01、我國司法史上“個案無罪人數最多的一審判決”慘遭“二審打臉”
2024年5月22日,謝留卿等被控詐騙一案在安徽蕪湖中院二審宣判。
本案一審檢察機關指控了63人犯詐騙罪,一審判決其中42名被告人無罪,這份判決也因此被稱為我國司法史上個案無罪人數最多的一份判決。雖然辯護律師們認為依然有更多的人應當不構成犯罪,但無疑都認為這是一份難得乃至勇敢的判決。一審判決之后,被判有罪的各被告人選擇上訴,檢察機關亦提起抗訴。
二審加重判決第一被告人謝留卿有期徒刑15年,罰金1500萬。其他被告人的刑期和罰金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一審判決無罪的42名被告人中二審有34人被改判有罪,還有8名被告人是被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為由而不是如一審那般以證據不足為由出罪。
“經濟深秋里的又一場寒風(點擊即可閱讀)”——曾經參與本案辯護的何兵先生略顯悲憤與無奈地說。
我的同事鄭文鑫律師則就本案程序問題如此評論:
“第一被告人謝留卿已經被羈押七年,而其他取保在外的人也歷經了七年的司法程序,僅就這個過程,就已經足夠煎熬。人生有多少個七年,在有罪判決之前就已經被羈押了七年,這種冗長的司法程序,無論如何都不能稱之為正義,都不能稱之為文明。這種程序不值得提倡,而應該被批評、被嚴厲批判的,尤其是這個冗長的程序,還是經過最高法的十幾次的反復批準才得以實現。”——所以,近來發生在青海的“垂簾聽審”事件(點擊即可參閱)體制內部卻似乎并不覺有什么不妥,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另有網友則提示文鑫律師說:你難道不知道當年謝案一審時的控方總公司的首席現在在干什么嗎?!——當然,這種頗具陰謀論意味的說法不值得相信。
02、順德法院那份被稱之為“偉大的判決”其實被二審發回重審
此前數日,廣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南海區人民法院現院長萬選才法官,在2020年審理一起酒駕案件所作出的一審判決網絡刷屏并廣受好評,甚至被不少法律人盛贊“這是一份偉大的判決(點擊即可參閱)”!
該案在被告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醉酒駕駛,且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證據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的情況下,敢這么判無罪的,極其罕見,可能在全國范圍內,都找不出幾個!
筆者細細研讀之后亦深感敬佩!這份判決著實堪稱“五理”(事理、法理、學理、情理、文理)通透,有理有據,令人信服,已然達到裁判文書的理想狀態。——判決的字里行間,透著這位萬法官的勇氣與果敢,支撐著這份勇敢的則是深厚的法學功底與濃厚的人文情懷。當然,還有萬法官作為法院院長的那份自信與權威。
現實的“骨感”則在于:
03、兩份被二審撤銷的“理想化判決”
中青報報道:2011年7月11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檢方出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獲取章國錫審判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依照《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第11條的規定,章國錫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該判決是嚴格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這份來自基層法院的判決也曾贏得法學界人士一片贊譽。可惜這個首例非法證據排除判決同樣二審時遭遇滑鐵盧。在同樣的證據下,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最終認定非法證據排除不成立。此后不久,鄞州區法院院長張光宏就調離了法院,去了寧波仲裁委。
十余年前曾有某起行政訴訟案件,原告隨身帶入幾本自己撰寫但由境外出版的書籍被海關沒收,遂提起行政訴訟并在一審獲勝。該案也曾引得學界、律師界一片歡欣鼓舞——但最終,二審還是撤銷了這一判決并支持了海關的行政行為。而且,網絡上似乎再難找此案蹤跡。
04、重刑主義的土壤與機械執法的本能?!
無疑,當下中國大陸有著深厚的“重刑主義”土壤:
其一,習慣性運用刑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
但凡出現問題,國人總容易本能地認為是政府管制不到位,處罰不嚴厲。出了問題尤其群體性問題,必須抓人才能平民憤。從當年在上海對付不法奸商到對證券市場“不法者”,“揮起鐵拳”總能迅速而有效地“解決問題”。而“尋釁滋事”之類“口袋罪”更是重出江湖,大顯神威。
其二,本能地希望通過嚴刑峻罰治理社會
但凡矛盾突出,國人總容易本能地希望祭出“刑亂世、用重典”的大招。從當年“嚴打”,到這些年“人販子逮著就斃!”......難道真的“刑罰最重越好么?!”——現實的無奈則在于,雖然都反對“機械執法”,但實踐中法官判重了沒事而復查的基本都是被認為判輕了的案子。
05、“法律的理想主義”不適合“中國國情”?!
有人注意到:寧波的張院長是人大的博士,佛山的萬院長則是武大的博士。——他們有勇氣有追求,有理想而顯“莽撞”,似乎與當下中國現實有些“脫節”、與官場作派有些格格不入。但,不能講法學博士與法律理想主義便是“書呆子”!當下最高院的張首席不也是貨真價實的武大法學博士么?!且不說在最高院任副院長、中紀委任副書記以及司法部任部長時的“老辣”,單說他在最高檢任首席時大力推進的“大面積認罪認罰”“企業合規(不訴)”,到最高院后“大刀闊斧”地改造庭審直播尤其法律文書上網等司法陽光工程更是“魄力十足”,且對中國的司法(尤其刑事司法)產生的“深刻影響”恐怕需要經歷一定的歷史時期方能評述。
世紀老人、漢語拼音之父周有光先生曾經告誡我們說:要從世界看中國而非僅僅沉迷于從中國看世界。——如果某些絕大多數國家都行之有效的制度與措施與某一特定國家特殊國情不符,或許更同樣需要甚至更有必要進行反思的恐怕正是所謂“特殊國情”。而中國“最厲害的法”,理當是憲法、刑法、民法等國家根本大法與基本法律而絕非其他什么看法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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