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黃女士向記者報料稱,她在龍崗大運天地游玩后自駕返回坂田,行駛在水官高速時看到一輛電動自行車從她車旁閃過,隨后快速變換車道。針對黃女士反映的電動自行車上高速路帶來的安全和妨礙交通問題,記者近日對水官高速及部分入口進行了走訪。
“剛上了水官高速,就是經過原來龍崗收費站那個地方,現在收費站拆掉了,然后就看到一輛電瓶車‘唰’的一下從我車右邊沖了過去。”黃女士說。記者從她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看到,當時其車輛行駛在水官高速內側快車道,此時路上車流量較大,一輛無牌電動自行車超車后往快車道行駛,約半分鐘后在一彎道處快速變換到外側車道,隨后消失在車流中。此時,其駕駛的汽車時速顯示約70公里。
![]()
在社交平臺,也有不少網友發布視頻,稱在水官高速開車時受電動自行車影響。6月3日晚,網友小廖在水官高速遇到一輛送外賣的電單車,車輛微弱尾燈在車流中并不顯眼。同日,網友徐卯也遇到驚險一幕,他說:“第一次在水官高速快車道被電單車堵了好久,車流很大,太危險了,愿平安。”今年4月30日晚,還有一名網友反映在原布龍收費站遇到一輛電單車……記者梳理發現,車主親歷電單車駛入水官高速及網友對這一話題的議論,在水官高速免費通行后明顯增多。
6月10日至11日,記者走訪水官高速部分入口時看到,原來的布龍、布瀾等收費站已被拆除,地面交通標線待完善,原龍崗、橫坪收費站還在施工,已被拆除部分。但是,原收費站的入口處均未設置電動自行車禁行標識,無法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進行提醒與警示。走訪期間,車主鐘先生向記者表示,平常在低速的城市道路開車就容易受走機動車道的電動車影響,電動車在高速路行駛更容易帶來安全隱患。
水官高速公路自2001年通車后已運營25年,是連接深圳東部與市中心的重要通道。今年4月23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公告稱,水官高速公路于今年4月25日24時收費到期,停止收費。此后,水官高速正式融入城市路網,但其高速公路的屬性保持不變,仍僅供汽車分道行駛。
“我國法律規定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高速公路。這一規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電動自行車本身設計時速遠低于70公里,完全在禁行范圍內,駛入高速屬于明確的交通違法行為。”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敏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記者采訪部分外賣小哥和市民了解到,駛入高速公路、快速路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有的是因導航使用不當導致誤闖,如本應選擇騎行模式卻設置了駕車模式,有的則是明知高速公路禁入卻仍心存僥幸圖近路、走捷徑。但無論何種原因闖入高速公路,都觸碰了法律紅線,且是對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不負責。
(作者:深圳特區報&讀特記者 戚金城 文/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