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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和爸爸離世留下50萬元貸款,銀行起訴2歲幼童及其媽媽、奶奶要求還錢。圖/新晚報
為了追債,銀行將2歲孩子告上了法庭。
據荔枝新聞報道,近日,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明確遺產清償債務前,應當優先為缺乏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預留必要生活份額,以司法溫情守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2023年4月,孩子的爺爺奶奶為了生活周轉,以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了50萬元。不久后,孩子的爺爺和爸爸因意外同一天去世,銀行將年幼的孩子、孩子的媽媽和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孩子和他的母親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法院最終駁回了銀行的訴訟請求。
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第一反應就是:銀行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一個2歲的孩子,連“錢”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要上法庭當被告,這聽著就有點兒荒唐。
其實從法律上講,銀行的做法也不是完全沒道理。“欠債還錢”確實是基本規則,繼承人要是繼承了遺產,那在遺產范圍內還債也是應該的。可問題是,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把這種冷冰冰的規則直接套在一個剛失去兩位至親、只剩下老弱婦孺的家庭身上,是不是太硬來了?
對此,法院沒有機械地照搬法條。法官在平衡債權與未成年人權益后,最終駁回了銀行要求孩子還錢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在拿遺產還債之前,得優先給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這也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
孩子才2歲,正是最需要保障的時候。法院依法給他留了15萬元作為生活基本保障,剩下的遺產再拿去還債。而孩子能繼承到的遺產本來就不足15萬,所以最后他不用承擔任何還款責任。孩子的媽媽也當庭表示放棄繼承遺產,這樣債務就跟這個破碎的家庭基本脫鉤了。
說實話,這個判決挺有人情味的。它沒有否定“欠債還錢”的道理,但也守住了另一條底線,不能讓追債把一個家逼到絕路上。尤其是對一個2歲的孩子,他根本沒有參與這筆貸款,也沒有能力去還錢,憑什么要他為大人的債務背上包袱?
銀行追債,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沒問題。但維權也要講分寸、講溫度。說到底,法治不光是冷冰冰的條文,它更應該有溫情、有底線。規則要遵守,契約要尊重,但不能為了追債就犧牲一個未成年孩子的生存權益。法院這次的做法,在規則和人情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它告訴我們:追債可以,但不能失去基本的溫情和同理心。
撰稿 / 郭元鵬 (職員)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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