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航班在飛行過程中客艙內突冒濃煙一事,天津航空作出回應。
6月15日,天津航空在社交平臺發文稱,當日,由天津飛往揭陽的GS7829航班,一名旅客攜帶的充電寶出現冒煙情況,機組人員第一時間發現并立即按程序妥善處置,期間機上無人員受傷,機上設施設備無損傷,航班平安落地。
天津航空提醒旅客稱,在乘機出行時,優先選擇不攜帶充電寶,如需攜帶,按照符合“3C認證”等相關要求檢查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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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稍早之前,有網友發帖稱,其乘坐的航班在飛行過程中客艙內突然冒煙。視頻顯示,客艙內有明顯的煙霧,多位機務人員正在進行處置,廣播提醒:“客艙內出現火情,正在組織滅火,請大家不要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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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社交平臺
視頻發布者在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介紹,自己乘坐的是6月15日早上從天津飛往廣東揭陽的GS7829航班。事發時,其已收起小桌板,飛機將要落地,“最開始我沒有注意,后面聲音有點大,我一看煙已經比較濃了,沒有看到明火,但味道很重。”該發布者表示,在空中,機務人員就進行了緊急處置。
航旅縱橫APP顯示,GS7829于6月15日6時49分從天津濱海機場起飛,于9時17分到達揭陽潮汕機場。
近年來,航班在飛行中出現充電寶冒煙的情況,并不鮮見。
去年10月27日,西部航空就曾發布通報稱,PN6333深圳-濟南航班在地面登機階段,一名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突然出現冒煙情況。機組人員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并迅速撲滅煙霧,同時組織旅客有序離機,充電寶冷卻后已安全轉移,現場安全可控。
2025年10月18日,國航發布通報顯示,由杭州飛往仁川的CA139航班,一名旅客存放在行李架上的手提行李內鋰電池自燃,機組按程序立即處置,未出現人員受傷。
由于旅客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民航局去年6月發布通知稱,為保障航空安全,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無3C標識、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根據民航局規定,如果旅客要隨身攜帶鋰電池產品乘機,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不得超過兩個。如大于160Wh,嚴禁帶上飛機。乘機過程中應關閉所攜帶的鋰電池設備電源,防止設備意外啟動;單個備用電池采取獨立包裝,做好電極保護,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針對充電寶不能在飛機上使用的原因,國際應急廣播曾科普稱,飛機客艙屬于增壓環境,在飛機起降過程中,客艙壓力是變化的,會從起飛前的1個大氣壓降到巡航時的約0.6個大氣壓,降落時再慢慢增加到1個大氣壓。在這種環境下使用充電寶,容易導致發熱、增加自燃的概率,危害飛行安全。
一旦充電寶著火,用水滅火的效果會更理想。消防員實驗顯示,干粉滅火器的滲透性和降溫效果比較差,在應對充電寶著火時效果并不理想,而水能夠滲透到充電寶內部,有效滅火并起到降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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