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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錦雄(律師)
廣大路人最不能理解的娛樂圈怪象之一,是爭番位。一群人圍繞著海報上的位置高低,名字大小,出現先后,打得是熱火朝天,爭得是血雨腥風。關注度有時候遠遠高于影視劇情本身。
以后這種怪象估計很難看到了。
針對近年來電視劇(網絡劇)行業愈演愈烈的演員署名排序之爭,中國電視劇制作產業協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演員委員會于今日向會員單位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電視劇(網絡劇)演員署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演員署名實行分類管理,應根據角色性質、戲份體量及實際參與情況,規范使用“領銜主演”“特別出演”“出演”三類頭銜,不得隨意修改、增加其他名目。在分類的基礎上,演員署名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筆畫由少至多排列(復姓按首字筆畫計算,少數民族按身份證登記姓名的首個漢字筆畫計算)。如筆畫相同,則依次比較姓名第二個字、第三個字的筆畫,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如此嚴格的署名規范,不亞于朱元璋《皇明祖訓》中對老朱家皇位傳承的規定,總之清楚明了。拿出身份證一對照,誰前誰后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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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以后的爭議在于筆畫爭議,這筆畫到底是五筆還是六筆,可以肯定,以后的粉絲要精研文字學了,畢竟按照書寫規范少一筆,排名可能前進好幾位。
新規范幾乎沒有什么裁量空間,盡管遇到特殊情形,制作機構也可以通知發起單位進行書面說明并備案。但我猜測這些特殊情形應該是那些沒有法定中文名字的外國人,或者姓名以繁體字為主的港臺演員。
我稍微AI查了一下,筆畫最少得姓是“一”和“乙”,其中“一”姓全國也就幾千人。而筆畫第二少的姓相對就比較多了,其中常見的是“丁”姓,很顯然,新規利好丁姓藝人。
新規明確排名是按照身份證登記的法定姓名來,想依靠藝名提高排名的路子是走不通的。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也就說,一個人如果未來從事演藝工作,其排名實際取決于父母,歸根結底是祖先。
祖宗姓得好,排名差不了。
如果原生家庭的姓不占優勢,比如云南比較常見的爨姓,30筆,筆畫最多的姓,任何情況下都只能排名末尾。有沒有機會逆天改命呢?
法律規定,除了父母姓氏之外,還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選取父母之外的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現在能成為明星,家庭投入都不算少,第(二)第(三)兩種情形在娛樂圈應該很罕見,比如說第三類情形大概適用于那種被拐賣的孩子,不愿意用收買家庭的姓。
有機會的只能是第一類情形,如果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姓有優勢,可以選。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有媒體報道稱,該通知讓演員可以專心創作,打磨演技,主動引導粉絲理智追星,制片方也能將更多精力放在提高作品質量上。
這種評價我是存疑的,番位說白了是榮譽,本來德不配位會讓演員面臨更大的輿論壓力,但是現在沒有了這種榮譽,但又不是按照演技排位,真的能夠讓演員專心創作,打磨演技嗎?
番位也是舶來品,源于日本。在日本番位不分男女,排名一番的演員需要對播放效果承擔責任。比如石原里美主演的《高嶺之花》,開播之后收視率連續走低,石原里美在慶功宴上落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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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國娛樂圈,番位不意味著責任,即便劇情爛到死,收視差到爆,爭番位的大明星們該拿的錢一分不少,而且粉絲還會收視差的原因甩給導演、編劇、以及對手等等。總之哥哥姐姐永不犯錯。
這種按照法定姓名署名的規范其實是一種懶政。路人不喜歡爭番位的情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些人德不配位,只有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只爭取排名榮譽,不負責作品質量。
新規能改變爭番位的亂象嗎?只要演員不對作品質量承擔責任,這種亂象是不可能絕跡的,以后排名爭奪顯然會在演員確定之前,想排名靠前的明星肯定會要求制作工作必須選擇姓氏筆畫更多的演員作為對手。或者移民東南亞,改個姓氏更少的名字重新進入大陸市場。
要想真正讓演員們注重演技,保證質量,其實只要按照排名承擔一定的質量責任即可。與其規定排名順序,還不如要求質量對賭,如果作品播放沒有達到規定效果,番位靠前的演員按照一定比例退錢即可。
就算不退錢,也應該公開道歉,承認自己演技還有待提高,辜負觀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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