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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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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嚴厲打擊重大違法行為,近日,天水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天水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完善的獎勵體系、多元的保障舉措,嚴格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切實筑牢民生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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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明確舉報獎勵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公安、海關等多個部門強化聯動,著力構建起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全鏈條監管格局。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專項保障、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全程監督。
《辦法》聚焦重點領域,明確獎勵范圍,將群眾關切的重大違法行為納入獎勵范疇。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包括農產品種養加工違規用藥、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產銷病死畜禽肉制品、使用違規添加劑、售賣假冒偽劣及變質食品、非法進出口食品等;藥品、疫苗、醫療器械領域,則涵蓋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的重大違法問題,實現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全覆蓋。
根據線索價值和案件查處結果,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獎勵金額與案件罰沒款掛鉤,分別按罰沒款的5%、3%、1%給予獎勵;無罰沒款的案件,獎勵最低標準依次為5000元、3000元、1000元。案件辦結后,查處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獎勵權益,舉報人可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獎勵申請。嚴格落實舉報人信息保密規定,對泄露信息、挪用獎勵資金等行為嚴肅追責,切實打消群眾舉報顧慮。
同時,針對隱蔽性較強的重大違法行為,《辦法》專門設立內部舉報激勵機制。企業內部員工舉報本單位重大違法線索并協助查辦案件的,獎勵標準上浮30%。若案件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機關,將結合司法判罰核算獎勵并額外上浮1%;未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的,內部舉報最低獎勵標準提升至6000元、4000元、2000元,真正讓“知情者”成為“監督者”,有效提升隱蔽問題的發現效率。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辦法》的出臺,是創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方式、推進社會共治的重要舉措。下一步,我市將充分發揮獎勵機制的激勵作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凝聚全社會監督合力,開通網絡、電話、線下窗口等多元化舉報渠道,實名、匿名舉報均可受理,全力守護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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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水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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