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茂佳
6月15日凌晨,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發布公開信,先向“渝見小面”兩夫妻致歉,又表示愿意將“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涉事店主。
對此,法律界人士向封面新聞表示,遇見小面無論出于何意,其無償捐贈第35類商標的形式意義大于實際價值,并未實質性消除“渝見小面”夫妻店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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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店招。
宋奇在《致渝見小面的一封信》中說,他十分尊重個體經營者的勞動成果,他向“渝見小面”店主表示,“我和團隊決定把遇見小面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你們。”
同時,宋奇表示,如店主后續需要申請第43類商標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他樂意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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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于6月15日凌晨發表致信。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規定,第35類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廣告宣傳、商業管理、連鎖加盟、線上平臺運營等服務,并不包含餐飲堂食、餐飲服務等線下實體經營項目。
對此,重慶履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尹明沁認為,“‘渝見小面’為純線下夫妻店,無品牌加盟、商業招商、廣告運營等經營行為,其經營對應的核心剛需商標為第43類餐飲服務商標。因此遇見小面贈送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對該面館的實際作用極小,形式意義大于實際價值。”
對于宋奇“協助申請第43類商標”的承諾,尹明沁律師也表示,遇見小面此前曾主動申請過第43類“渝見小面”商標,但最終未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注冊,足以說明該名稱本身存在注冊障礙。
“在此前提下,即便品牌方提供協助,店主后續成功注冊第43類‘渝見小面’商標的概率依然極低,相關幫扶承諾更偏向客套安撫話術。”尹明沁律師表示。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指出,宋奇的公開信其實不屬于具備法律強制力的正式文書,不構成法定的糾紛終結依據。
“若雙方未簽訂書面和解、永久免責、放棄追責協議,涉事夫妻店的法律風險并未實質性消除,品牌方未來仍可依據自身持有的‘遇見小面’核心商標,以商標近似、不正當競爭等理由再次發起訴訟。”
付建律師建議,若遇見小面想要真正整改糾錯、展現誠意,需落實三項核心舉措:簽署經公證的書面永久撤訴、放棄追責協議;全面放棄所有類別下“渝見小面”相關商標的追責權利主張;全額承擔涉事小店因本次糾紛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與維權成本。
此外,兩位律師還提到,商標維權的起訴決策、維權范圍、索賠金額等,最終均由委托人企業決定,代理律所僅根據委托人指示、依照法律規定開展訴訟工作。
因此,宋奇在致信中聲稱,遇見小面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將本次爭議責任簡單歸咎于律所,以更換合作方平息輿論,屬于回避自身決策問題,誠意不足。”兩位律師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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