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利
近日,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因超限超載引發的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這標志著北京首次對“百噸王”超限超載貨車相關違法人員,以危險作業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涉事大貨車核定載重49噸,實際載重高達140噸,是典型的違法“百噸王”。今年3月10日,該車在超限超載狀態下追尾一輛柴油罐車,造成外泄柴油及2輛大貨車起火,不僅引發交通安全事故,更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法院依法當庭宣判,分別判處車主馬某某、砂石料廠老板張某某、砂石料廠場地提供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6個月、6個月,適用緩刑。該判決打破了以往“只罰不刑”以及僅處罰貨車司機的模式,既是將刑事打擊“利劍”前移至源頭治理的有益嘗試,也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領域司法創新的生動實踐。
超限超載問題一直是困擾貨運行業的頑疾,更是道路運輸領域的安全隱患。2020年年底,《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危險作業罪”,規定該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2023年,交通運輸部出臺道路運輸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將“百噸王”明確列為重大事故隱患。然而,三令五申之下,馬某某、張某某、王某某仍違規參與超限超載砂石運輸、非法砂石轉運等行為,成為事故的“幕后推手”。
長期以來,各地對貨車超限超載的打擊不可謂不嚴厲,但是為何這樣的行為卻屢禁不絕呢?其中的一個重要癥結在于利益鏈條。大量案例顯示:除了司機法律意識淡薄,還包括貨主要求多裝,貨場企業放任、協助貨車超載裝貨并放行,貨運平臺默許超載……多方形成灰色利益鏈,抱團作案,極大增加了治理難度。
事實表明,超限超載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系統問題的集中呈現。就案辦案,追責止步于貨車司機,無異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補丁式應對,容易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現象。如果違規參與超限超載所付出的代價太低,有些責任主體就不會基于后果而心存敬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就會虛與委蛇、應付了事。
北京首例“百噸王”超限超載入刑案宣判,實現了從“末端駕駛”到“源頭組織”的全鏈條打擊,有利于將安全責任傳導至源頭裝載、實際運營、貨物組織等每個環節,是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最直接的舉措。
現實中,不少貨車司機為了多掙錢,常常鋌而走險,不惜違法上路,將安全置于腦后。只有嚴格落實源頭裝載、實際運營、貨物組織等各環節安全責任,才能產生“倒逼”效應,使超限超載治理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反之,縱容“幕后推手”,將導致“層層把關”為“層層失守”,超限超載亂象也就難以得到根治。
該判決為今后的執法司法提供了有益借鑒:要積極擔當作為,用好用足法律法規賦予的執法手段,推動安全治理從末端整治向源頭防控轉變;從零散治理向系統治理轉變。對于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必須深挖一步、細查一層,通過溯源倒查,查明全部違法犯罪事實,讓利益鏈上的所有參與者都依法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用好“追根溯源”方法論,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才能推動安全生產制度規定不斷走深走實、見行見效。
北京“百噸王”超限超載入刑首案,是沉重的法治教材,它警示我們:只有堅持標本兼治,在全鏈條治理上持續用力,才能有效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促使每一個責任主體知法守法,不斷提升安全素養,讓超限超載亂象早日銷聲匿跡,實現貨運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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