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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住戶
這項法律責任務必了解!
案例普法篇
你敢信?一個洗面奶瓶,把一棟樓的鄰里關系“堵”進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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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望城區的張先生新房未住,先被糞水泡了個透心涼。罪魁禍首找到了,扔東西的人卻“隱身”了。最終法院判決:9戶鄰居,每家賠3300余元。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請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張先生是長沙市望城區月亮島街道某小區21樓的業主。2024年10月,他去新房查看時,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公共衛生間管道堵塞返水,糞水浸泡了所有房間,剛裝修好的柜體、墻面全部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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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到場疏通后,從管道里掏出一個洗面奶瓶和大量紙巾——顯然,這是有人不當使用下水道的結果。物業隨即對樓上13戶業主進行走訪調查,但無人承認丟棄過這些物品。
經專業鑒定,張先生的房屋損失(含修復費、鑒定費等)共計 4.2萬余元。因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張先生將樓上可能使用該管道的13戶住戶以及物業公司一并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望城法院經審理認為:管道堵塞物為洗面奶瓶和紙巾,明顯系住戶不當使用所致。雖然無法確定具體是哪一戶丟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過錯推定”原則,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事發時,樓上有四戶業主尚未入住或未裝修,沒有使用管道的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其他九戶業主均已入住,且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自身不存在侵權行為,故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張先生在裝修完畢后未及時入住,間隔數日才前往查看一次,未能及時發現返水并對損失擴大負有一定責任,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擔30%的損失。
物業公司在事發前已完成小區化糞池清掏工作,事發后第一時間到場疏通、清理并調查,已盡到物業管理義務,無需承擔責任。
據此,望城法院判決張先生自行承擔1.2萬余元,剩余2.9萬余元由上述9戶已入住業主平均分擔,即每戶向張先生支付約3300余元。判決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訴,部分業主已主動將賠償款支付到位。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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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出是誰扔的,憑什么讓我賠?”這是很多業主的第一反應。但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法推定行為人有過錯的,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高層住宅共用管道堵塞返水案件中,堵塞物往往來自樓上某戶,但由于管道結構的特殊性,很難鎖定具體是哪一戶。此時,法律采用“過錯推定”原則——所有可能使用該管道的住戶,都負有證明自己“沒扔”的責任。如果證明不了,就要共同承擔責任。
這個規則看似“嚴苛”,實則公平且必要:它既避免了受害人“有損失無處索賠”的困境,也促使每一位住戶更加審慎地使用公共設施,形成相互監督、鄰里共擔的社區治理邏輯。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高層業主:
第一、別往馬桶、下水道扔雜物。洗面奶瓶、紙巾、濕巾、頭發、廚余油脂……這些看似“沖得下去”的東西,往往是堵塞管道的“元兇”。你以為“沖走了”,其實可能卡在樓下鄰居家的管道里。長期空置的房屋,也要定期查看。本案中張先生就是因為沒有及時發現返水,導致損失擴大,最終自己承擔了30%的責任。建議業主即便不住,也可委托親友或物業定期進屋檢查,防患于未然。
第二、發現堵塞、返水,第一時間通知物業并保留證據。拍照、錄像、保留疏通出來的堵塞物、保存物業出具的情況說明——這些都是后續維權的關鍵證據。
第三、對于物業公司,應定期對共用管道進行清掏、維護,并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如清掏合同、驗收單、照片等),以便在訴訟中證明已盡到管理義務。對于鄰居們,共用管道,一損俱損。你今天隨手一扔的“方便”,明天可能變成法院傳票上的“過錯”。若真的收到類似訴訟,不要抱著“不是我扔的,與我無關”的心態消極應對,積極舉證、配合調查,才是保護自己的正確方式。
鄰里之間,向上是善意,向下是責任。一根管道連起的不只是樓層,更是千家萬戶的生活與安全。
愿我們都能成為那個“讓樓下放心”的樓上鄰居!
終審:楊林華
復審:吳 暄
初審:孫浩濱
供稿:張 穎
編輯:葉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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