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遼寧沈陽的酒商何先生夫婦陷入一場離奇的跨省執法風波。四川宜賓珙縣警方以查假五糧液酒為名,扣走其159瓶茅臺酒,后以何先生涉嫌銷售假酒移送檢方起訴,稱扣押的茅臺酒為假酒。
但蹊蹺的是,這批茅臺酒被珙縣警方扣押三年后,有多瓶缺失甚至變成空瓶,何先生一方在法庭上對此事提出質疑并要求鑒定涉案茅臺酒,法官又稱茅臺酒與案件無關,公訴機關沒有指控。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歷經8次庭審,目前仍在審理過程中。對于案件中的諸多疑點,涉事部門暫未給出有效回應。
追究刑責——
支付22萬元和解后,檢方以銷售假酒為由提起公訴
卷宗顯示偵查時間早于立案時間
何先生和妻子黨女士在沈陽經營白酒生意。2023年5月26日,四川省宜賓市珙縣公安局3名警察突然來到沈陽,以涉嫌售賣五糧液假酒為由,將何先生帶走訊問,并將店內的159瓶茅臺酒扣押,其中包括茅臺生肖酒、茅臺年份酒、茅臺燕京八景陳釀等高價值酒款。據當事方稱,總價超120萬元。
事后,在警方的安排下,黨女士向五糧液公司支付了22萬元的賠償款,雙方達成和解。但在2025年6月,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以何先生和其上家焦先生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翠屏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載明,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何先生在明知焦先生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名酒的情況下,購買五糧液、青花郎、國窖1573等白酒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77萬元。
2023年5月,公安民警在何先生處扣押茅臺生肖酒、茅臺陳年15年份酒、茅臺陳年30年份酒、茅臺1.5L酒等10余種規格、共計159瓶茅臺酒,經茅臺等公司認定,扣押的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發后,何先生賠償宜賓五糧液公司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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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卷宗
記者注意到,翠屏區人民檢察院關于該案的刑事偵查卷宗顯示,該案的立案時間為2023年8月8日。為何在立案前的3個月,當地警方就前往沈陽扣留何先生,并以辦案為由扣押價值百萬元的茅臺酒?黨女士告訴記者,他們也曾對此提出質疑,但未能獲得合理的答復。
“除了時間上的蹊蹺,這份偵查卷宗中列出的十余位辦案人名字中,卻未出現鄧姓警察的名字,她是最早前往沈陽辦案的民警,在筆錄中有她的多處簽名,而且她是和我談價出錢和解的人,但在辦案人名單中卻將她的信息隱去了。”黨女士說。
上家證詞——
曾將約20件高仿酒混入真酒銷售,但買家不知情
卷宗筆錄當事人簽名真假存疑
6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宜賓市見到了黨女士。她告訴記者,6月9日,該案進行了第8次庭審,目前案件仍在審理階段。“我丈夫因為這件事情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這次開庭是我和辯護律師來參加。”
黨女士表示,宜賓警方和檢方指控何先生銷售假酒,并稱其明知上家焦先生所售為假,這讓他們無法認同。
“我們和焦先生是疫情期間在線上認識的,他從四川收酒,然后打包賣給我們,交易過程中我們一直很謹慎,查看過他的營業執照,前期買來的酒都是我們自己喝,每次都先去鑒定,從沒收到過假酒。”黨女士說,“后來有了信任,我們從他那里陸續進了七八百件(箱)酒,這些酒我們賣給了二線的煙酒店,他們都是業內人,都會鑒酒,每次簽收前也有相應的驗貨記錄,從沒反饋過是假酒。”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偵查卷宗的相關筆錄中看到,多名曾在黨女士家購買白酒的下游經銷商表示,其購買的白酒與市面上的同款酒類在外觀包裝、酒品質等方面沒有明顯區別。
黨女士說,在警方偵查階段,上家焦先生承認,他確將部分假酒混入真酒中銷售,但作為買家的何先生夫婦對此并不知情。
這一說法在相關庭審筆錄中也得到了印證。焦先生表示,他出售的多為在市面上收購的酒,有20件左右的高仿酒摻雜在其他貨品中賣給了何先生。公訴機關對此也表示認可。
為何在檢方的起訴書中提到,何先生是明知上家售假,進而購酒再銷?黨女士解釋,“我老公被珙縣警方在沈陽扣留兩天一夜,在如此情況下做出的筆錄中,他雖然承認知假售假,但并非本意。當時的訊問過程也沒有錄音錄像,僅有一份筆錄,這樣的證據我們提出嚴正質疑。”
黨女士和律師還提出,警方的提取筆錄等證據存在重大瑕疵。黨女士提供了刑事偵查卷宗中一份2023年5月27日的提取筆錄掃描件,與庭審階段檢方出具的該份提取筆錄原件照片,記者將二者進行對照,發現后者新增了見證人董某某的簽名、手印,以及何先生的手印。此外,記者發現,其他部分筆錄中,幾處何先生的簽名字跡存在明顯差異。黨女士的律師表示,他們曾當庭對此事提出質疑,并申請了筆跡鑒定。
真假茅臺——
茅臺公司辨認表顯示涉案茅臺酒為假
辦案民警卻稱茅臺酒來自正規渠道,“不敢算假酒”
本是去偵查五糧液假酒案,卻扣留價值百萬元的茅臺酒,何先生夫妻二人對珙縣警方的此番操作始終抱有懷疑態度。
黨女士說:“當時是一個自稱茅臺公司員工的人,帶著蓋有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空白辨認書,給這批茅臺酒做了鑒定。”
記者在這份茅臺公司產品辨認(鑒定)表中看到,辨認(鑒定)結論的選項分別為“與公司產品防偽特征不相符”“與公司產品包裝材料特征、生產工藝不相符”“與公司產品生產信息及溯源關聯信息不相符”,最終確認送辨(鑒)產品與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該公司生產(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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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的茅臺酒
“這份鑒定表所有的結論都指向假酒,沒有鑒定為真的選項,像是先入為主帶著答案推理過程。”黨女士說,“更為奇怪的是,趙姓警察在鑒定次日,又在電話里給我說,這批茅臺酒是從正規進貨渠道來的,‘這不敢算假酒的,但是這酒我們要扣,懂了沒有’。”
但在另一份2025年6月宜賓市公安局食藥偵支隊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中顯示,該局聘請有關人員,對扣押何先生所持有的貴州茅臺酒及系列酒進行了真偽鑒定,鑒定意見是“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對于這批茅臺酒的真偽問題,黨女士表示,酒都是通過正規渠道以市場價購買,自己既沒有購買假酒,也不相信買到的是假酒。
物證缺失——
茅臺存放于警方庫房,如今有的成空瓶有的剩一半
法官又稱茅臺酒與案件無關,公訴機關沒有指控
黨女士稱,在案件審理階段,他們的辯護律師曾多次申請查驗被扣押的茅臺酒并要求進行鑒定,均被駁回。“直到今年5月,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終于被準許查驗相關物證。”
今年5月20日,何先生夫妻二人在代理律師的陪同下,前往珙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
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何先生被收繳的百余瓶茅臺酒被存放在食藥環偵大隊的倉庫中,均缺少有效的封存管理。在民警的見證下,何先生現場進行了清點,發現有多瓶高價值茅臺酒缺失,部分茅臺酒已被開啟變成空瓶,還有部分茅臺酒只剩下一半。對于這一情況,現場民警未能給出合理解釋。
黨女士稱,159瓶茅臺酒中,有近三分之一已經缺失或被開蓋少酒。“里面的茅臺陳年30年份酒已經不見了,這一瓶當年能賣到15000元,還有一整套的茅臺燕京八景陳釀,市場價幾萬元,收藏價值很高,也已經被開啟了。”
記者注意到,這段視頻中,多箱茅臺酒中均能看到清晰的銷售票據或出庫單據,上面寫有產品型號、規格、數量、金額等信息,其中售價與市場價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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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筆錄
由于作為物證的茅臺酒存在大量缺失,何先生方再次申請對其真偽進行鑒定。但在5月21日庭審中,法官回應稱:“關于對涉案茅臺酒進行鑒定的申請,該茅臺酒與本案沒有關系,公訴機關沒有指控。”
記者還從當日庭審筆錄中看到,法院稱何先生一方申請的筆跡鑒定已經在進行中,公安機關暫未回復。
疑點追問——
珙縣警方確認赴遼3名警察為其食藥環偵大隊警員
但以案件正在訴訟階段為由拒絕采訪
6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前往珙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大隊負責人稱,前述提到的前往沈陽辦案的3名警察當時確隸屬該大隊,其中趙姓警察已調任公安系統其他部門,鄧姓警察現已退休,楊姓警察為輔警,目前仍在大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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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大罵入口
對于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疑問,該負責人稱其是在案發后調任此處,對案件情況不了解,并表示經請示縣公安局,暫不便接受媒體采訪。記者聯系到珙縣公安局政工部門,工作人員以案件正在訴訟階段,相關情況不便透露為由,回絕了記者的采訪。
同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前往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同樣表示不便接受采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白仲夏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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