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網傳一份《關于建立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形成機制 分類優化平臺掛網服務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從新藥上市定價、平臺掛網、醫保銜接等方面,搭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全鏈條管理體系,讓創新藥領域炸開了鍋。
文件傳出一個明確信號:新藥上市可以定價高,但要有理有據,同時還要兼顧整個創新藥周期價格。
這是2024年流傳出有關文件兩年后,國家對創新藥定價機制的再度更新。文件共披露了13條有關新藥定價機制細則。總的原則是把創新藥在上市后、進醫保前這個階段的價格管了起來。
這是創新藥定價的頂層設計。醫保局本來只管醫保報銷價,如今的新政,是要規范原本由藥企自主確定的新藥上市價。這是創新藥企當下最需要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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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了一條“創新-市場”高速路
征求稿開篇就提到了,此次涉及產品并不僅局限于化學藥,參考體系擴展到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所有新上市藥品。這么做的目的就是根據“量化自評分”標準,分門別類對高水平創新藥、改良新藥、仿制藥三類藥品進行管理。
據文件內容,今后新藥將從藥學、臨床價值等方面,可視化為數字標準,統一采用自評點數高、較高、低來做評判標準。醫保局不直接參與創新藥定價,但通過這一操作,建立了一個合理、高效的創新藥定價基準。這樣做的好處是,今后醫保談判再也不用大幅度“靈魂砍價”,因為藥品上市價就已經趨于合理,醫保只要在合理幅度內降價,企業接受度會大大提高。
按照打分規則,創新藥企對創新藥的自評分數越高,代表創新能力越強,市場價格天花板也就越高。征求稿明確“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而對改良新藥、仿制藥等,自評點數相對較低的產品,自有已上市產品價格作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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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一些自評分很高的創新藥,醫保局給予的待遇直接拉滿:首發定價時無需提交繁瑣的經濟性對比材料,企業可結合自身研發成本和產品價值自主申報價格。自評分中等的改良新藥就不行了,必須提交經濟性分析報告,同時還要主動對接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出具專業意見。所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都需要自負結果。
這意味著,今后新上市創新藥的定價不完全是企業說了算,而是要求行業協會一起背書。醫保局充當“最后守門人”,審核最終的上市價格。
當然,征求意見稿對創新藥定價還是提供了很多便利:價格方面可以“一省受理、全國通行”模式。只要完成一省掛網定價審核,全國所有省份全部互認,無需再逐省重復申報、重復審核。并且,藥企還可以將價格申報節點提前,“拿到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的上市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用再等到藥品正式獲批上市。
這意味著,藥企以后想“搶首發”,可能要從立項就開始打算盤。
這一套新藥上市價格約束機制形成后,根據不同自評點數,創新藥可獲得首發價格2-5年不等價格穩定期。要進行醫保談判時,醫保價的依據、價格降幅等也就完全在醫保局的掌握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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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藥上市定價和醫保準入“搭了個橋”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另一大核心亮點,是為日后創新藥進醫保打了價格“提前量”。
市場已經形成共識:新藥一旦出來,企業往往會趁著市場獨占期不進醫保,賺幾年錢;隨后再卷價格、擠壓競品進醫保放量。盡管社會關注的是醫保“靈魂砍價”,但在整個市場周期中,創新藥上市定價才是更關鍵的,有不少經濟算盤能打。
有些企業為了能讓自家產品順利通過醫保談判,上市時把初始價格定高一些,在醫保談判時大幅降價,這是一套業內眼熟的 “跳樓降價” 博弈套路:既增加進入醫保目錄的概率,也能為醫保價留出更多空間,以備未來年度續約談判時繼續降價。
創新藥初始定價混亂,嚴重擾亂了藥品價格市場與醫保基金安全。
征求稿為穩定創新藥前端定價和后期醫保談判價格差的問題,提供了一條新解決思路:如果未來想要在醫保中謀求一個好價格,創新藥首發時就要爭取自評分更高的水平。這樣不僅首發價格高,且在監管背書下,進醫保時砍價也能少砍一些。
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見稿豐富了醫保中創新藥的想象層次。
今年國家醫保局推出參照藥“預溝通”制度,首次把醫保談判的底牌交代給企業看。此前醫保可能并不知道一款創新藥的初始定價是怎么來的,只能按傳統性價比去篩選。但很多企業對標的是FIC級藥物,是全球醫療支付的天花板。醫保談判時,專家和藥企之間的起點就不一樣,自然也就很難在短時間內談攏一個大家都滿意的價格。往往是企業咬牙接受低價,或者遺憾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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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賽藥業的伏欣奇拜單抗就遇到這樣的問題,這是全球首個獲批用于痛風急性發作的IL-1β單克隆抗體,明明作用機制很新,但由于有不少便宜的痛風老藥非布司他、苯溴馬隆等,如果以傳統藥物做參照價格,創新藥根本不可能進醫保。
征求意見稿就以“高自評點數”為這類藥物留了喘口氣的機會。醫保局給創新藥首發價和醫保價之間搭了座橋。
但是,創新藥能不能撐住首發價,就是企業自己要考慮的了。征求稿提到,創新藥首發定價并不一定一成不變。文件明確提出“在上市后根據真實世界研究結果和臨床使用實效,企業可在藥品首發價格基礎上適當調整價格水平”。說明,即使按照新藥價格機制進入市場,也可能因為后來者競爭而降價。
今年以來,為了用相對公正的標準找出真正有創新能力的新藥,國家發布了不少政策。4月10日,國家醫保局公示了第一批“參照藥預溝通”藥品名單;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多個政策組合拳下,前述網傳意見稿雖然還未正式落地,但大勢已定:醫保局不再停留于口頭鼓勵創新,創新藥行業將迎來真正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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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苗苗
編輯丨江蕓 賈亭
運營|廿十三
插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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