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晚報)
轉自:今晚報
6月16日,津云記者從重慶離奇“非法采礦案”當事人舒忠余處獲悉,6月17日,他以砂廠名義起訴巫溪縣水利局行政許可一案,將在重慶黔江區法院開庭審理。
巫溪縣位于重慶東北片,地處渝陜鄂三省交界,巫溪縣有大寧河等15條主要河流,有不少采砂廠。
“有一次跑車,我認識了個水利局的人,他說后溪河那邊太偏了,還沒有砂廠。”舒忠余動了心思,2012年去縣水利局(當時為水務局)申請了《河道采砂許可證》,2015年他跟人合伙開砂廠,“許可證有效期是一年,過期之前都會去水利局做延續期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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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在采砂證到期前,舒忠余曾向縣水利局遞交了申請延期材料,因禁采規劃調整,2016年縣水利局沒有給當地任何采砂戶做采砂證延續,但默許采砂戶繼續開采,且如往常一樣對他們進行監管和指導。
2018年5月,已經轉行的舒忠余在一處工地上,突然被公安機關帶走,之后被以涉嫌“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2020年9月7日,萬州區法院判處舒忠余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他提出上訴,次年5月7日,重慶二中院將其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2個月。
重慶二中院認為,行政機關未作出回應,應允許舒忠余存在期待利益,他不算非法采礦,但2017年8月巫溪縣發布“后溪河禁采文件”后,舒忠余不該繼續存有期待利益,認定其犯有非法采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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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忠余稱,采砂戶多數都沒有見過這份禁采文件。舒忠余曾讓兒子在縣政府網站上查詢該禁采文件,2022年7月查的時候,該文件發布成文時間是2017年9月18日,等到2022年12月份再查,該文件成文時間變成了2017年8月2日,“算上判決書上寫的文件時間是2017年8月1日,這一個文件怎么會有3個時間?”
2022年4月4日出獄后,舒忠余一直在進行申訴,過程中,他發現,采砂戶周某某曾詢問過縣水利局工作人員有關禁采文件的事,工作人員的回復是:“那個禁采文件是針對環保督察,你們自己去活動一下,不然會按照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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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戶周某某曾告訴津云記者,他之所以知道這份禁采文件,是一位在縣政府工作的朋友發給他的,“這個文件沒有張貼出來過,我們根本都不知道。”周某某說。
在舒忠余看來,一切的源頭在于縣水利局在采砂許可證到期申請后,縣水利局默許采砂,卻沒有按照正規程序給采砂證延期,“沒有采砂證是我獲罪的核心,但按照《行政許可法》,我2016年提交申請后,縣水利局逾期沒做決定,應該視我有許可證。”
2025年11月,舒忠余向巫溪縣水利局提交了《關于請求頒發準許延續水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申請》。同年12月,巫溪縣回復稱應在有效期滿30日內提出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隨后。舒忠余提起訴訟。
2026年,該案由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指定黔江區人民法院管轄,黔江區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今年4月,黔江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今年6月17日,該案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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