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最高人民法院6月18日發布4件依法懲治瀆職犯罪典型案例,涵蓋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涉及高質量發展、國有資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道路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
“曹某受賄、濫用職權案”中,曹某身為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濫用職權,為盡快出政績,不顧當地財力融資舉債實施大型項目建設,造成巨額損失并嚴重影響和制約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曹某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495萬余元。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對曹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李某受賄、濫用職權案”中,李某身為主管高速公路建設的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接受不法商人請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項目的多個環節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同時,李某還向他人索取巨額賄賂,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濫用職權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魯某受賄、濫用職權案”中,魯某作為縣水利局局長、鎮黨委書記,濫用職權、超越職權審批項目,縱容犯罪分子非法大量采挖不可再生的泥炭資源,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被以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在依法高質效辦案的同時,人民法院積極通過以案釋法、制發司法建議等方式,會同有關部門強化警示教育、加強監督管理、完善制度機制、促推源頭治理。“劉某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中,審理法院發現案涉單位存在監督職能未能有效發揮、風險預警機制形同虛設等問題,在案件審理完畢后制發司法建議,促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堵塞管理漏洞,并定期跟蹤回訪,推動重構全鏈條監督機制,筑牢國有資產安全防線。
來源:馮家順/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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