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夏日報
6月17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銀川市原一級巡視員馬愛平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馬愛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將追繳在案的馬愛平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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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4月,被告人馬愛平利用擔任吳忠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銀川市興慶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銀川濱河新區(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企業資質辦理、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5.84萬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馬愛平離職后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加快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親屬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20萬元。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愛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鑒于馬愛平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受賄罪構成坦白;主動供述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事實,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認罰、部分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已追繳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馬愛平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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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馬愛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愛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15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寧夏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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