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截圖,某廠裁員約談,導致整個會議室全部爆滿。如果是真的,比例不算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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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的,進入到6月份之后,關于大廠的裁員傳聞有點多啊。看到不少網友分享自己前一天還在開會討論工作,第二天便收到談話通知,被裁。整個保密過程做的很好,給考慮的時間也很短,基本上一周時間交接走人,快的話三天。
上周六就收到過一位讀者爆料,他所在的大廠部門開啟裁員談話,原因是公司架構調整,協商離職,賠償N+1。他在和HR談判過程中爭取到了節假日加班調休折現、現金激勵打折,但是最大頭,未到期期權清零。以下就是他和HR的交談內容整理。
1、HR:賠償N+1,簽完字就可以走交接流程了。
我:關于這點我沒有太多異議,身邊有同事死磕2N,最后還是接受N+1賠償。這么說吧,N+1的賠償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我也沒那個精力一直和公司掰扯著(內心希望趕緊談完,不影響找下一份工作),公司也不可能給你,不然其余的人會有樣學樣,要求2N。
2、HR:年假清零。今年的年假和往年結余的年假一并扣除,沒有補償。加班調休兩個方案,一、可以在當月休完,中間不用來了;二、折算成現金。
我:年假清零不同意,因為那是我正常享受的權益,特別是去年結余未休的年假,我已經干完整一個年度為什么清零,今年的15天年假可以按照我干到6月份,折算成7天。關于加班調休我選擇方案二,折算成現金。
3、HR:現金激勵打折,具體多少需要看部門績效結果。
我:本人去年績效成績優秀,現金激勵應該全額放發,這是過去一個財年的,而不是今年的。
4、HR:股權部分,未到期的作廢,已經到期但未行權的作廢。
我:關于股權,未到期作廢我同意,因為在簽訂股權協議的時候有一項,離職、被裁未到期的股權自動作廢。但已經滿兩年歸屬我的部分股權,我需要行權,而且我的績效是達標的。
最后的結果,第2、4項HR做出讓步,去年結余未休的年假折現,今年的年假依舊清零。股權到期未行權的可以給你。第三項,剩下的現金激勵打折,她沒有權限回復,我內心也清楚公司也不會全額給我,之前離職、被裁的同事都有過打折,自己改變不了,于是也同意了。簽完字之后,周五Lastday。
補充寫一點。大喇叭曾經跟大廠的一位HR聊過,她說,大廠裁員肯定是合規的,也有一套成熟的流程,N、N+1賠償是基礎,剩下的就是一些細節了。員工在談判的時候可以多爭取下,比如社保本月繳納、未休年假折現、加班調休三倍工資折現、領取失業金等,這些都是可以協商的。
簡單總結,離職約談這4個問題一定要問。
1、公司為什么要裁員,是否確定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么?
2、最后工作日是哪一天,社保本月是否繳納?工資和補償金何時支付?
3、加班調休、未休的年假怎么說?
4、工作交接要求、離職證明、競業限制等影響到自身利益的這些要提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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