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高萌)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依法懲治瀆職犯罪典型案例,涵蓋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涉及高質量發展、國有資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道路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
其中,“曹某受賄、濫用職權案”中,曹某擔任湖南省某市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為盡快出政績,不顧當地財力違規融資舉債實施大型項目建設,導致政府總體債務嚴重超出債務風險紅色預警線,形成爛尾工程33個,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制約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曹某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495萬余元。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對曹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該案中的被告人曹某,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曹炯芳。
曹炯芳自2016年起擔任湘潭市委書記5年,為了“急于出顯績”“爭取盡快搞副省級”,明知湘潭市政府債務已風險預警,仍拍板決定違法融資舉債,推行“精美湘潭兩年行動”,累計鋪排項目345個,總投資617億元。其在任期內濫權妄為,致使湘潭違規新增舉債435億元。曹炯芳成為全國第一個因違規舉債被以濫用職權罪移送起訴的市委書記。“落馬”前,曹炯芳意識到被查,還曾與妻子一起燒外幣。
在“李某受賄、濫用職權案”中,李某身為主管高速公路建設的四川省某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接受不法商人章某請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項目的多個環節濫用職權,致使兩條高速公路建設停工,后市政府解除協議并收回兩條高速公路項目和特許權。截至案發,共造成國有資金直接損失7.61億元。同時,李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章某謀取利益,并索賄1.3億元。李某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濫用職權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最高法表示,在依法高質效辦案的同時,人民法院通過以案釋法、制發司法建議等方式,會同有關部門強化警示教育、加強監督管理、完善制度機制、促推源頭治理。在“劉某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中,審理法院發現案涉單位存在監督職能未能有效發揮、風險預警機制形同虛設等問題,在案件審理完畢后制發司法建議,促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堵塞管理漏洞,并定期跟蹤回訪,推動重構全鏈條監督機制,筑牢國有資產安全防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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