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個粽皇(超大版裹蒸粽),總算有力氣來說說紙尿褲的事兒。
消費領域,尤其涉及到嬰幼兒的領域,恐慌的傳播速度一向遠快于求證的速度。
報道來自《經濟參考報》,原文描述有幾處細節:
1)消費者先反映紙尿褲引發孩子臀部紅腫、破潰問題,記者遂委托專業實驗室檢測多品牌多款產品,部分產品不同程度檢出甲酰胺等有毒物質。文章點名了幾個品牌,用了“等”字。容易引發質疑的是,報道中為什么不把測出有毒物質的品牌全都點出名來?為什么要在618這種大促節日發報道?
2)記者又購買了相關產品,送往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甲酰胺等物質的單獨檢測,驗證了第一次檢測的結果,甲酰胺與1,2-丙二醇顯示檢出。
3)記者將山東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質譜研究與臨床應用中心對嬰幼兒血液、尿液樣本檢測,并最終在很多嬰幼兒的檢測樣本中檢出了甲酰胺的行為與紙尿褲聯系到一起,稱其是針對日常使用紙尿褲的嬰幼兒開展生物樣本前置驗證篩查。
其實前面三點已經足夠,但為進一步核實甲酰胺與紙尿褲的關聯性,4)記者又購買一品牌嬰幼兒紙尿褲,穿戴一夜(尺碼緣故捆綁于上臂)后檢測。數值驚人。
如果不是數值過于“驚人”,如果不是其他媒體報道出“山東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的特聘專家于兆衍從未提及質譜中心檢測的甲酰胺物質與嬰幼兒紙尿褲有任何關系,山東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也從未開展嬰幼兒紙尿褲等產品對健康影響的研究”,《經濟參考報》的內容可信度原本會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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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山東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官網檢索于兆衍,沒有額外信息
如今,被點名的品牌都出了聲明,消費者驚恐未消,事情仍有蹊蹺之處。
排除記者自身體驗檢測出來的離譜數值,前兩次專業實驗室檢測的“檢出”結果,和被點名的品牌方引用自身送檢的權威機構報告中“未檢出”的結論,哪一份更可信?
兩種看上去互斥的“事實”同時存在,不是有一方在撒謊,就是我們對“事實”的定義出了錯。
那么,不妨先追問一個更底層的問題:甲酰胺到底從哪里來?紙尿褲中可能含有該甲酰胺嗎?
求教于專業人士也好,問AI也罷,都會告訴你,紙尿褲的防漏隔邊和彈性腰圍在生產中常使用偶氮二甲酰胺(AC)發泡劑,高溫發泡時會分解出甲酰胺。如果工廠的脫氣工序不徹底,殘留便順理成章。此外,紙尿褲表面的卡通圖案油墨也可能使用含甲酰胺的溶劑,若揮發不完全,同樣會成為來源。這是工藝層面的可能性。
除了供應鏈上的無意帶入,更關鍵的是檢出限問題。因為國內尚未將甲酰胺納入紙尿褲國標的強制檢測項目,沒有統一的檢測方法和限量標準。那么品牌方會依據歐盟REACH法規(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歐洲聯盟對化學物質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管理制度)檢測,常規方法的檢出限有一個數值,低于此值的殘留,儀器便判定為“未檢出”。我所了解的是,REACH規定甲酰胺的限量為0.1%,即甲酰胺的濃度不得超過制品中總質量的0.1%。這一限量標準應用于所有制品(包括進口產品),如紡織品、鞋類、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等。
那么,品牌的“未檢出”和媒體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出”,是否可能是同一樣品在不同檢出限下的兩種表述方式?
這是邏輯上分析的一種可能性,或許雙方都沒有撒謊,但都在用自己的尺子丈量同一個物品。標準缺失的代價,就是每一把尺子都可以宣稱自己是唯一真理。
嘗試從邏輯上提出幾個疑問,為思考保留必要的空間。
其一,紅屁股與甲酰胺之間,邏輯上并未建立因果關系。
甲酰胺的主要毒性在于生殖毒性和呼吸道刺激,皮膚接觸致敏雖有文獻支持,但并非其最主要的風險路徑。紅屁股(尿布疹)的主因通常是尿液糞便刺激、潮濕悶熱環境、真菌感染或紙尿褲的pH值和透氣性差異。將兩者直接畫上等號,是邏輯上的跳躍。
并非指甲酰胺不會引起皮膚問題,而是說將“紅屁股”投訴作為“甲酰胺超標”的證據鏈條,在物證科學上并不牢固。當然,媒體可以辯稱因為“紅屁股”投訴而去檢測,沒想到檢測出了甲酰胺。
其二,根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記者穿戴紙尿褲前后血檢對比的數值,確實驚人到難以接受。很多專業人士科普了,不贅述,總結是,在一個初始值已被污染的測量系統中,后續的“增量”只能說明兩次讀數不同,無法推導出任何關于“吸收”的結論。
論據瑕疵會損害調查公信力。 但是,還有前兩次檢測的“檢出”結果哦,要么也被徹底暴露出檢測論據的瑕疵,否則一樣存在對被點名品牌的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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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經濟參考報》公眾號截至6月19日20:12,原始報道仍在
這就引發了第三問,品牌方自行送檢的“未檢出”在物證科學上無法證偽媒體送檢的“檢出”。物證科學的“同一性”原則告訴我們,檢測結果僅代表被送檢的那個物理客體本身,即俗話說的“檢測機構只對樣本負責”。
除非有惡意,媒體記者送檢的是市面隨機購買的產品,品牌方送檢的則是自己留樣的庫存,兩者并非同一個實體。即便同一品牌、同一型號,不同生產批次甚至同一批次的不同位置,甲酰胺殘留都可能存在顯著差異(印刷油墨分布不均、發泡劑混合均勻度等)。
因此,此事就落入一個困局:“B樣品的陰性結果”無法否定“A樣品的陽性結果”。品牌方在聲明中宣稱的“聯系我們核實”,更多是一種程序上的姿態,即使有直面原始物證的勇氣也不等同于面對了原始證物或面對之后一定得到理想結果(很拗口)。
真正的試金石只有一個:三方共同復測媒體手中的原始留樣。品牌方或許需要膽量,邁出這一步風險頗高,若復檢依然檢出,哪怕只是極其微量,輿論也不會再給第二次機會。然而,因為國標沒有把甲酰胺列入強制檢測,這就存在對無意帶入的判斷。
這場爭議能看到幾家品牌方的應對策略都分為三個階段,沉默觀望到發布“合規聲明”到委托第三方送檢。這三步在法律免責角度都無可指摘,只是,“沒犯法”是一條底線,不是一面旗幟。
回到消費者情緒端,支付的溢價購買的不是僅“合法”就足夠,更需要“安心”。法規有時會滯后,企業對標準的依賴程度,恰恰反映出它對自身責任的認知深度。
并非苛責企業,簡言之,如果企業生產全流程足夠負責任,做到位,比如尿褲表面的卡通圖案油墨就算使用了含甲酰胺的溶劑,但烘干徹底,揮發完全,就不會有明確的殘留傷害。
一流的企業不是在標準之內尋找最大安全邊際,而是在標準之外主動建立更高的圍墻。這不是慈善,而是品牌護城河最深層的邏輯。那些慢的,成本高的、難以復制的,才是競爭力。
如果這些品牌真想在這場危機中完成一次“升維”,路徑并非不可想象。只是看想不想做而已。對媒體來說,深度報道想做到無懈可擊,也并非不可想象,多采訪,多思考,尤其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不要想當然。文化工作者不一定會區分太鼓和大鼓,調查記者也不知道毒理學上不可能在10小時內通過皮膚屏障吸收9毫克甲酰胺進入血液循環。那么,要做好本職工作,就得多找專業人士求教,而非自己得出結論。
P個S,又想起同學發來的那篇推文《別人在逼平臺掏錢,我們還在逼傳統媒體轉型》。就眼下媒體的內容生產能力,我真的不想掏錢訂閱。有空還是要寫一篇吐槽。
邏輯只能推理,事實需要求證。信任不完全在邏輯里,也不完全在看似成立的事實里。
只是吧,根據過去的經驗,被點名的品牌成了媒體的大客戶,會是常見的解決方案。對消費者來說,這并不足夠。
和有些企業朋友說,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的企業做標準。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做到。
是銀子總會花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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