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壇的內斗又開始暗潮洶涌,李在明最大政敵迎來大麻煩,恐怕將被判刑1年零6個月。
據新華社6月17日消息,韓國“金建希特檢組”當天請求法院對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的現任首爾市市長吳世勛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追繳3300萬韓元(約14.7萬元人民幣)
特檢組指出,吳世勛被指在2021年首爾市長補選前,先后10次接受政治掮客明泰均提供的民調結果,并讓其長期支持者、企業家金某代為支付3300萬韓元民調費用。
那么為什么吳世勛涉嫌的這起案件,由“金建希特檢組”來發起調查以及提起訴訟呢?
實際上,因為吳世勛涉嫌的這起案件,與金建希涉嫌在2022年總統大選期間,接受明泰均免費提供的數10次民調服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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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之所以值得我們關注,是因為在不久前吳世勛以48.94%的得票率,成功第5次連任韓國首爾市市長。
而吳世勛的當選徹底的打擊了李在明所領導的共同民主黨,沒能拿下首爾市也是此次共同民主黨在韓國地方選舉中最大的意難平,被評價為“半勝慘贏”。
而且,他也被視為2031年韓國最熱門的總統候選人之一。他的勝選,也幫助國民力量黨探明了改革道路,而只要國民力量黨能夠抓住這一次契機,就很有可能在短短5年時間內再次卷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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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認為存在一定的政治打壓可能性。當前韓國存在兩套檢察系統,一套是常規檢察廳,另一套是國會特檢組,這二者的立場是完全不同的。
常規檢察廳是首爾地檢、大檢察廳等原有檢察官體系,整體偏向保守勢力,韓國前總統尹錫悅便出身自該體系。
而尹錫悅在任時,就是通過這套檢方體系長期全力調查李在明、共同民主黨高層,多案持續起訴、反復上訴。
而此次對吳世勛求刑的“金建希特檢組”屬于第二套檢察體系,即“國會特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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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由共同民主黨憑借國會絕對多數席位強行立法通過的,專門用來調查尹錫悅、金建希,連帶所有和掮客明泰均有關的保守派政客。
特檢人選由國會共同民主黨主導篩選,不受原有檢察廳人事束縛。其中立法初衷就是為了清算尹錫悅政權遺留的丑聞,屬于國會立法產生的專項調查工具,天然是聚焦國民力量黨人物的。
所以我說這一次針對吳世勛的求刑,存在一定的政治打壓,就是因為“金建希特檢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和辦案目標的針對性。
第二,我認為更多的是吳世勛本身存在問題。特檢組已于2025年12月份以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對吳世勛提起了不拘留公訴。而該案件所涉嫌的客觀資金流水、民調行為客觀事實清晰,2021年1~2月份明泰均旗下機構確實開展了10次針對本次補選的非公開民調,民調數據完整留存、有執行人員記錄、民調,公司財務臺賬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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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本案涉及的3300萬韓元資金流水完整可查,企業家金漢正分五筆向明泰均轉賬,轉賬記錄、銀行流水、收款收據全部在特檢證據中,資金用途標注為民調服務費,資金流向毫無爭議。
所以說本案涉嫌的違規操作的確存在,而這也是特檢組能夠對其進行政治打壓的關鍵原因。
我認為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吳世勛案距離定罪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這主要是因為有兩個核心模糊點的存在。
第一,在本案中涉及替吳世勛支付民調費用的企業家金某,他的真實目的到底是什么?是為了向吳世勛輸送政治利益,還是為了其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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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的供述是,這筆錢是他和明泰均單獨合作,目的是為了搭建與尹錫悅的人脈,并非是專門替吳世勛承擔競選費用,吳世勛本人對此并不知情。
第二,特檢方證人指控吳世勛多次私下會見明泰均,主動要求制作偏向自己的民調,且明確知曉民調費用將由支持者金某全額墊付,是吳世勛授意副市長對接、安排第三方買單。
可吳世勛方面卻全盤否認這一指控,稱自己從未主動委托過民調,沒有與明泰均約定費用承擔方式,3300萬韓元是金某與明泰均私下往來,自己毫不知情。
正是這兩個模糊點,讓本案陷入了案件事實模糊的羅生門。特檢方只能證明這些事情發生了,但是無法證明這些事情的發生與吳世勛本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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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韓國法院在宣判期間,也很有可能會因為這兩個高度模糊的事實,從而對吳世勛做出無罪宣判。
除非特檢方能夠向法院出具更加具有說服力的證據,不然不會存在“事實鐵證如山、必然定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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