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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晚,江蘇太倉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雙鳳鎮黃橋村的一個出租屋里發生了命案。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一個年輕的男子渾身是血倒在床上,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他的女友目擊到了案發經過,因為受到驚嚇神志不清,不斷地重復說著"小張被打",卻無法描述出行兇者的特征。民警努力平復對方的心情,結果她連被害人的具體姓名也沒能說清。案發現場的這間出租屋十分狹小,被害人身中數刀,屋內遍布血跡。鄰居在案發時沒有聽到任何異常響動,現場的門窗也沒有被撬盜痕跡,大家判斷此案可能是熟人作案,情殺和仇殺的可能性極高。
民警在屋內一角找到了一張戶口本的復印件,上面的信息顯示戶主名叫張峰,浙江麗水人士。警方立即對這名男子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查詢,結果發現被害人果然就是張峰。張峰在一年前來到了太倉打工,他不但性格開朗而且待人和善,究竟是什么原因遭來如此橫禍?警方決定調取附近的監控,可因為案發現場位于偏遠的農村,距離現場最近的一個監控也設置在200米外的公路邊,民警依靠這個監控根本甄別不出任何有用線索。
現場周邊的監控已經變得毫無作用,警方又以出租屋為中心進行了大范圍的搜索。沒過多久,他們便在一處隱秘的草叢里找到了一把沾滿鮮血的西瓜刀,經檢驗刀上的血跡屬于被害人,看來這把刀就是兇手行兇的兇器。此時張峰的女友已經恢復了平靜,她自稱名叫曹敏,籍貫云南。她與張峰下班后一起回到出租屋,沒過多久便聽到了敲門聲。張峰起身開門,可是對方進屋后不由分說便用手中的東西不斷向張峰揮舞。曹敏稱事情發生得太過突然,她根本沒看清行兇者的長相。民警們心中頓時感到一陣疑惑,立即對曹敏展開調查,很快一條報警記錄便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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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敏在兩年前曾報警稱自己遭人強奸,可民警到達現場后卻發現事情并不像她所描述的那樣——曹敏在與對方相識并發生關系后向對方索要報酬,遭到拒絕后才謊報強奸。出警記錄顯示曹敏報警后她的男友也來到了現場,但當時這個男友并不是張峰,而是一個名叫劉曉鵬的男子。曹敏在劉曉鵬回到山東老家之后便結識了張峰,并很快與對方發展成戀人關系。張峰遇害時曹敏目擊了兇手行兇的整個過程卻無法提供任何線索,大家懷疑這個女人很可能知道嫌疑人的身份,她是在刻意隱瞞真實案情。
警方隱約感到已經抓住了嫌疑人的尾巴,然而調查的結果卻令大家大失所望——劉曉鵬此時身在山東,案發期間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與曹敏存在聯系的嫌疑人被排除了作案嫌疑,兇器的來源一時之間也無法查清。此時離案發已經過去了三天,案情陷入僵局,就在大家感到茫然之時,前往麗水的小組卻反饋回了一個重要情況:張峰在云南老家曾經被強制戒毒,他來到太倉之后一直冒用別人的身份在廠里打工,此人在太倉的社會關系看似十分簡單,但是在麗水他就是一個人見人嫌的"街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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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峰隱姓埋名來到了太倉,似乎在他的背后還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民警一番調查下來基本上排除了情殺的可能,而兇器的來源也終于有了答案——太倉郊區一處菜市場的商店里在售賣同款刀具,而且在案發前一天剛剛被一名男子買走了其中一把。警方立即調取監控追蹤起了這名可疑男子的行跡。監控顯示,2015年9月20日下午,一名白衣男子購買了西瓜刀后駕駛電動車經由迎春路和建湖路進入了204國道,之后在一處加油站附近消失。神秘男子去向不明,民警決定逆向追蹤,對此人買刀之前的軌跡進行了一番調查,終于在一個超市的監控里看清了此人的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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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知道嫌疑人的容貌,民警立即再次對案發現場路口的監控進行排查,結果果然看到嫌疑男子騎著電動車在晚上7點40分時向張峰所住的出租屋駛去,兩個小時之后又再次返回。可疑男子又一次在204國道上的那處加油站附近消失,警方懷疑那里可能就是嫌疑人的落腳點。加油站對面是一片住宅區,里面大部分的住宅都是出租房。民警經過一番秘密調查之后終于找到了嫌疑男子的住所,可是這里此時已經人去樓空。房東并不知道嫌疑男子的真實姓名,警方能夠依靠的唯有監控。
他們發現此人在案發后不久便駕駛電動車進入了一片廠區,于是判斷那里有可能就是他打工的地方。民警對廠區內的監控排查后發現,嫌疑人最后一次進入廠區便再也沒有出來,難道此人并沒有畏罪潛逃,而是一直藏匿在廠區之內?警方拿著嫌疑人的照片在各個工廠中詢問,結果得知此人與一個名叫嚴華的男子十分相似。嚴華時年20歲,也是云南麗水人,看來他與張峰之間可能確實存在關聯。民警悄悄來到嚴華打工的廠房找到了他的電動車,這輛電動車與監控中神秘男子駕駛的車輛十分相似,看來犯罪嫌疑人并沒有遠行。警方立即封鎖了工廠的各個出入口,最終在單身宿舍里將嚴華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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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華面對突然到來的民警并沒有驚慌,他的表情似乎在告訴大家:我正在這里等著你們來。嚴華與張峰同是云南老鄉,二人平時關系十分要好,可是從他去過一次張峰的住處玩耍之后,兩個好兄弟便開始反目成仇。張峰的手機在嚴華來訪之后便不見了蹤影,他頓時便懷疑是對方順手牽羊。嚴華對張峰的懷疑感到十分委屈,可又苦于沒有證據為自己證明清白。張峰不但對嚴華不依不饒,而且一有時機便向旁人宣稱嚴華是個小偷,這讓嚴華的自尊心受到了強烈打擊。他感覺張峰背叛了與自己的友情,于是便決定給這個好兄弟一點教訓。
案發當天,嚴華早早守候在張峰的出租屋外,他目睹到張峰與曹敏一同進屋之后便上前敲響了房門。張峰見來人是嚴華所以并沒有任何防備,怎料昔日的好友卻向他揮舞起了砍刀。就為了一部手機,嚴華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好友。本案中嚴華涉嫌故意殺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的,還可判處死刑。如果二人在發生矛盾之時能夠平心靜氣地好好溝通,這場悲劇也許便不會發生。沖動是魔鬼,遇事多一分冷靜,世間便少一份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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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如果當年張峰能在丟失手機后冷靜尋找證據,而不是當眾宣稱嚴華是小偷,這個悲劇能否避免?評論區一起聊聊。
正義有時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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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昔日的好友,竟因為一部手機反目成仇。你怎么看待這種極端行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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